第06版:财经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8年4月1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规模快速增长,风险不容小觑——
关注资产证券化五类风险
本报记者 温济聪

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自2014年底备案制开启以来,快速发展。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一季度末,累计共有121家机构备案确认1235只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总发行规模达17716.79亿元。

中国资产证券化百人会论坛理事委员会主任曹彤表示,资产证券化可以兼顾高评级企业和低评级企业的融资需要,把融资和资产一一对应,满足各类型企业的融资需要。

芜湖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王干劲认为,对中小企业来说,资产证券化可缓解其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中小企业融资难,主要是因为经营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如果与优质大企业合作,将中小企业应收账款实现资产证券化,可获得更好信用评级,降低融资成本,扩大融资规模。

“此外,在金融科技应用迅速发展的当下,资产支持票据相继发行,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创新推出,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产品需求强劲以及不动产类ABS项目的推出等多重因素,均为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带来新机遇。”曹彤称。

不过,资产证券化的良好发展也离不开有效的风险防控。

曹彤表示,资产证券化下一步发展的核心在于运用金融科技构建生态圈,以解决此前线下难以解决的风险发现、风险计量、产品定价、信息对称性等问题。

在风险关注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副秘书长陈春艳表示,首次关注到的是收费权类产品发生现金流偏差情况较多,需关注现金流稳定性;第二是融资租赁类产品现首张罚单,需防范资金混同风险;第三是保理类供应链金融产品单一房企债务人,需防范集中度风险;第四是类REITs产品逐渐摆脱主体信用的同时,需要关注资产退出处理方式;最后是实质违约产品管理人多采用法律手段维权,需关注破产隔离问题。

对于今后如何更好地推进资产证券化发展,2018中国资产证券化行业年会发布的《中国资产证券化运行报告(2018)》建议,着手研究制定“资产证券化法”。要尽快梳理现有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去掉相互矛盾、不合时宜的内容;充分调查研究、借鉴国际经验。此外,应根据基础资产的性质确定并统一资产证券化的产品标准,改变目前以发起或发行机构性质、监管部门管辖范围为依据划分资产证券化产品类型等做法。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