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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10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十二五”前四年
民族八省区减贫逾一千七百万人

本报北京10月27日讯 记者郑彬今天从国家民委获悉:“十二五”前4年,国家和地方对民族自治地方累计投入扶贫资金1130亿元,民族八省区贫困人口从3917万人下降到2205万人,减少1712万人,减贫率为43.7%;贫困发生率从26.5%下降到14.7%,降幅为11.8个百分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扶贫开发取得了显著成就。

2011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发布。作为当前我国扶贫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文件明确要求,要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扶持力度。国家确定了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592个重点县和3万个贫困村作为新10年扶贫攻坚的主战场。在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中,有11个片区分布有民族自治地方;680个片区县中,民族自治地方县372个,占54.7%;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民族自治地方县263个,占44.4%;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十二五”规划确定的3万个贫困村中,民族自治地方的村有13158个、占43.9%。

国家民委经济司负责人介绍,国家民委高度重视民族地区扶贫工作,结合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 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扶贫开发。通过采取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推进兴边富民行动、履行武陵山片区试点联系单位职责、开展定点扶贫、智力支边等政策措施,助力民族地区脱贫。

目前,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农村贫困人口大幅减少,贫困地区经济全面发展、基础设施明显改善、社会事业不断进步、群众收入水平稳步提高,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农村居民生存和温饱问题基本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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