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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6月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地方国资监管体制需转变

2015年,我国国有企业的资产总额为119.2万亿元,其中地方国有经济的企业资产总额已经占到46%,超过54万亿元,地方国企已成为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从实际情况看,地方国资企业发展还面临不少困境,一是经济效益不够理想。在企业创效方面,地方国企创造的利润仅是中央企业的40%略强。二是制度建设滞后。多数地方国企的证券化水平处于初级阶段,企业的基础管理相对比较薄弱,发展战略规划不够清晰。地方政府对地方国企发展的重视程度也显得薄弱。地方国资监管机构行政化趋势比较明显,过于注重国有资产自身的安全,而对国有经济在区域发展中应具有的引领、带动和示范的功能有所弱化。三是地方国资监管机构本身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客观上造成了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目标与管理者收入之间的脱节,影响了监管效果。

要加快地方国资监管体制的转变,首先,地方国资监管机构要按照“国资监管机构、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国有资本投入的实体企业”的“三层架构”形态,规划完善国资管理格局。地方国资委应当按照社会公共管理部门的模式,了解和掌握国有资产运营的总体情况,研究和分析运营中的具体问题,及时完善相关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监督和指导制度的贯彻落实。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可以分别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和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实现政企分开,从而激发和调动企业自身的主动性与自觉性,改善经营管理局面。

其次,地方国资委要在国资运营部门与政府其他部门、与社会组织之间,在不同的国资运营部门之间搭建起相互沟通的平台,一方面指导和帮助国资运营部门完成好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一方面协调和推动国有经济服从服务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优化国有资产结构。

再次,国有资本运营部门要根据公认的市场准则在资本市场上对国有资产进行专业性的操作,通过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通过推动资本流动、控制国有经济发展重点、提供公益服务配套以及推动企业提升管理等途径,实现国有资本综合收益的最大化。

(天津市国资委 关健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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