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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6月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让“科特派”变“常驻派”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出台的《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对做好“三农”工作、促进农村产业转型、农民增收、带动全社会创业创新等意义重大。要实现农业产业升级、农村经济提质增效,就要激发广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热情,变“科特派”为“常驻派”,打造一支送技下乡的“不走的队伍”。

一是总结经验,扬长避短。科技特派员并非新鲜事物,上世纪九十年代不少地方就曾实践过。比如笔者老家云南省马龙县就有科技副县长、科技副乡(镇)长、乡镇农科员等,事实上他们就是“科技特派员”。这些科技特派员对提高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进步水平作出了积极贡献。但当时的科技特派员制度属于行政主导型,随意性大,缺乏配套制度支持和规范。现在,国家为科技特派员给予了更多政策支持,各地要结合实际,让科技人员尤其是科技特派员有地位、有作为、有平台,才能让他们放手、放心、放胆干事创业。

二是因地制宜,多方服务。农村科技力量相对薄弱,群众对科技的接受运用、转化提升具有地域性、产业性等特点。这就要求科技特派员不仅仅是上派下挂,还要在具体工作中依托县乡农科部门、种养大户、农村书屋等,打好组合拳。通过农村集市、田间地头、科技示范样板、广播电视等抓好抓细抓早。作为科技特派员,要与群众打成一片,知道群众需要什么,从而有针对性地开展科技服务。

三是加大投入,规避风险。科技创新服务具有风险性、非排他性、外溢性等特点,经常呈现个体投入与产出不匹配的现象,久而久之就会出现个人不愿意尝试科技创新的客观现实。对此,可尝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让科技创新的合理成本能够及时得到补偿。要通过具体的评估考核,对那些群众需要、适用实惠、取得成效、群众满意的项目由公共财政来买单,以确保科技服务能够得到有效推广。

(云南省曲靖市财政局 彭竹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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