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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6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蓝色引擎增速步入“换挡期”
本报记者 沈 慧

6月23日发布的《中国海洋发展报告(2015)》指出,虽然近年来我国海洋资源开发、利用能力有所提升,但利用质量、效率、效益较低的局面仍未得到根本扭转,当前要积极推动海洋经济向质量效益型转变——

海洋经济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蓝色引擎。有关统计显示,近10年,全国海洋生产总值(GOP)年均增长率以高于同期GDP增长率0.59个百分点的增速持续领跑。不过,这一增速目前正明显趋缓。

“当前我国海洋经济已由高速增长期过渡到增速‘换挡期’。”在6月23日举行的《中国海洋发展报告(2015)》发布会上,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副所长贾宇指出,近年来我国海洋资源开发、利用能力有所提升,但利用质量、效率、效益较低的局面仍未得到根本扭转,当前要积极推动海洋经济向质量效益型转变。

海洋经济:

新兴产业成新增长极

尽管2014年我国海洋经济发展速度仍高于同期经济整体水平,但海洋生产总值增速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增速相比,仅高出0.3个百分点。数据显示,2013年海洋生产总值增速为7.6%,这低于“十一五”期间年均13.5%的增速。

“我国海洋经济连续多年保持良好发展态势,成为国民经济特别是沿海地区经济新的增长点。但‘十二五’以来,海洋经济增速已经趋缓。”贾宇坦陈。

令人担忧的不只是增速。有关统计表明,当前世界主要海洋产业总产值约为2万亿美元,其中我国主要海洋产业增加值约为2.2万亿元(折合3700亿美元),对世界经济的贡献率将近20%。“虽然如此,但是我国海洋产业竞争力总体偏弱,高新技术产业在全部海洋产业中占比不到20%,与世界先进水平差距明显。”贾宇指出。

不过,她同时强调,眼下我国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尽管较小,但正成为我国海洋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新的增长极。“由于科技附加值高,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占海洋生产总值的比重近年来稳步提升,发展势头强劲、潜力巨大,对海洋经济的拉动作用不断提升,对海洋经济的增长贡献不断增加。”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经济室主任、研究员刘容子说。

《中国海洋发展报告(2015)》显示,“十二五”期间,我国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年均增速达20%以上。以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为例,2014年全球海洋工程装备新接订单规模为340亿美元,中国以139亿美元的订单总额位居榜首;市场份额由2013年的24%上升到2014年的41%,首次超过韩国,位列世界第一。

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大踏步向前的直接成果就是海洋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编写的这份报告中我们看到,2003至2014年,海洋第一产业占比由24.1%下降到17.1%,第二产业占比由15.8%上升至25.8%,第三产业占比由50.1%上升至57.4%。

贾宇认为:“近年来,海洋渔业、海洋船舶工业等传统资源和劳动密集型产业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而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海洋新兴产业和未来海洋产业逐步显示出良好的成长性。‘十三五’期间,围绕海洋经济的提质增效,要逐步将海洋经济增长点从传统产业转向新兴产业,积极推动传统产业的技术转化和优化升级,加快绿色转型步伐。”

海洋资源:

可持续开发面临挑战

辽阔的海域蕴藏着丰富的海洋资源。近年来,我国海洋资源开发领域及规模不断扩大,为海洋经济发展提供物质基础的能力逐步增强。

“我国虽是海洋资源利用大国,却不是资源利用强国,资源利用质量、效率、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海洋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面临重大挑战。”国家海洋局海洋战略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朱璇指出。

现实的确不容回避。我国绝大部分的海洋开发活动集中在海岸和近岸海域,深海开发利用不足。海岸带地区承载了港口和临海工业区建设、油气勘探、养殖等多种功能,岸线资源过度开发,自然岸线比例不断降低,大陆岸线的人工化比重已达60%,但岸线经济密度远低于美国、日本等国。

远洋渔业、深水油气勘探开发等远海开发利用活动因为起步晚、技术支持不足等原因,也落后于世界海洋经济发达国家。以深水油气开发为例,世界深水钻井和深水油气田开发能力的作业水深已分别达到3052米和2905米。虽然中国在深海工程装备及关键技术方面也有突破性进展,但从总体上看仍不能满足海洋油气资源的开发需要。

“总体而言,深远海开发活动对海洋产业发展贡献有限,对国民经济发展支持不足。”朱璇表示,要促进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除进一步优化现有开发活动布局外,还需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

“科技成果转化是实现科技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有效途径,目前我国海洋科技成果转化率高于50%,但仍明显低于发达国家。”国家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研究员刘明说。他建议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推动资源开发向创新引领型转变,围绕传统海洋资源开发产业的产业升级需求和新兴产业的发展需求,加大科技创新力度,重点在深水、绿色、安全的海洋高技术领域取得突破。

海洋生态:

损害赔偿等制度亟需建立

阳光、碧海、沙滩,是大自然对人们的馈赠。然而,由于近年来不合理的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加剧,让一些地方的海景不再美丽。

报告显示,目前我国80%的近岸海洋生态系统处于亚健康和不健康状态,自然岸线保有率不足40%。有关数据显示,我国近岸海域污染严重,2014年全海域劣四类海水水质面积约为5.7万平方公里,相比2000年严重污染海域面积增长了近1倍,严重污染(劣四类海水水质)海域主要分布在辽东湾、渤海湾等近岸区域,并呈现从局部区域向大部分近岸海域扩散的趋势。

为何海洋环境污染不断加剧?专家指出,陆源污染是“罪魁祸首”,对近岸海域污染的贡献率达80%左右。“污染严重海域多集中在大型入海河口和海湾,这些区域大多为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之路,使得这些地区背上了沉重的环境债务。此外,大型围填海活动、流域大型水利工程等,也是影响我国海洋生态环境的重要因素。”国家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副研究员丘君分析说。

在丘君看来,我国近海海洋环境污染呈交叉复合态势,危害加重。“未来10至15年,既是建设海洋强国的关键时期,也是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时期。为此,必须加快海洋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海洋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却面临诸多制约。“我国海洋环境保护制度不少,可在海洋环境保护中居核心地位的陆源污染物排海许可制和陆源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还很不健全,没有建立起严厉的责任追究和赔偿制度。对那些不法企业偷排、超排污染物入海,甚至造成严重海洋生态灾难的,未完全追究责任和履行赔偿义务。”国家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研究员刘岩表示。

鉴于此,《中国海洋发展报告(2015)》提出,依法建立海洋生态损害赔偿制度、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度,以刚性的制度约束人的行为,实现对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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