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目前,福建省厦门市已经形成一套比较顺畅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机制,实现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按照“短期波动、发放补贴,年度上涨、调整标准”的原则,当月低收入居民生活费用指数与上年同期相比涨幅达5%时,启动联动机制,发放临时补贴。同时,每年调整一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低保标准从2010年的每人每月330元提高到2013年的每人每月450元;农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70元;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0元,散居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增长1倍。
据统计,自1993年建立城市低保制度以来,厦门共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195万户次、488.5万人次发放低保资金56260万元,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张 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