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广大城乡困难群众构筑了一道坚实的社会安全网。
与此同时,随着近年来社会救助对象不断增加,救助内容不断扩展,我国社会救助工作显现出一些不足,例如法规政策体系还不够完善,难以适应依法救助的要求;发展不够平衡,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社会救助统筹发展的任务还很重;管理服务手段滞后,难以支撑社会救助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基层服务保障能力薄弱,制约了制度的公平公正实施等。
要有效弥补这些不足,真正实现阳光救助,需解决3个方面问题:制度、监督、理念。
完善制度。2012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从低保对象认定条件、低保审核审批程序、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动态管理、工作监管、投诉举报核查和制度衔接等多个方面,对加强和改进低保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按照《意见》要求,民政部门进一步完善低保对象认定的收入财产条件,明确低保审核审批流程中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等关键环节的管理规则,探索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强化乡镇(街道)的受理责任、审核主体责任和县级民政部门的审批主体责任,增强了社会救助工作的透明度。
强化监督。加强监督管理是确保社会救助公平公正的重要手段之一。民政部日前下发《关于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实施的监管力度,有效规范从业人员职务行为,确保社会救助制度公平实施。与此同时,有关部门不断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各界特别是群众监督。据了解,国务院近期将就《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督查重点包括机制建立、完善政策、规范管理、资金筹集和使用及工作保障等情况。
树立理念。社会救助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作,民生连着民心,与老百姓,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而且关系到社会稳定、发展大局。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决策部署,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民生保障,不断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必须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和基层能力建设,用完善的制度和有效手段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必须进一步狠抓政策落实,更好地发挥社会救助的“保底”作用。当前条件下,就是要加快推动立法和制度及工作机制创新,努力形成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规范、衔接配套、保障有力”的格局,让生活困难群众共享发展成果,达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社会救助工作的更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