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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10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商业伦理要义利并重
张 毅

以善意为核心的商业伦理说到底是一种“与人为善”的商业人文价值氛围,这其中有制度设计、有道德诉求,更多的还是一种向善向上的社会价值观和健康心态的体现

在市场竞争日益充分的中国市场,如果说还有那么几个让人牢骚满腹又须臾难能离的行当,银行业可能算是一个。近日接连发生的涉及银行“冷服务”的报道,将这样的情绪推向巅峰。在市场经济体制实行20来年后的今天,相关事件实质上暴露出银行业在商业伦理建设方面的短板。

所谓商业伦理,是商业与社会关系的基础,其意义在于建立经济与正义、人道相一致的合情合理合法的环境。其价值指向是基于善意的可持续原则。善意的商业行为或许有可能暂时加大商业成本或风险,但是从长远看却能促进经济良性循环和持续增长,并能将商业整合到社会整体协调发展的大系统中去。

目前,我国银行体量不断做大,实力不断提升。但是,由于行业所有制结构调整步伐滞后、行业准入管理僵化等导致的不充分竞争格局,依然严重制约着行业服务能力和水平。作为现代服务业,银行与储户之间说到底是一种平等的服务契约关系,但现实却并不尽如人意。且不说小储户的贷款之难,即便是往银行存款转账等日常业务,有几人没有遭遇过那种强势而冰冷的“坚硬”呢?表面上看,这种“六亲不认”原则至上的“坚硬”防范了部分经营风险和制度规则变形,而实质上则是对客户与企业自身缺乏善意的不负责任,且羁绊着深耕金融服务的步伐。其实,这样的善意缺乏还普遍表现在房地产、保险、旅游、网商、物流、电信、医疗、培训、交通等诸多领域,严重制约着我国现代服务业内在巨大潜能的有效释放。

以善意为核心的商业伦理说到底是一种“与人为善”的商业人文价值氛围,这其中有制度设计、有道德诉求,更多的还是一种向善向上的社会价值观和健康心态的体现。善意与利益其实并不矛盾,自古以来,我国传统商业就有“义商”的价值追求,历史证明,义利并重才是商业生存发展、打造百年企业的文化根本。

据报道,“担架抬人进银行”、“老人猝死营业厅”事件均已得到妥善处理。但是,处罚当事人、银行负责人当众道歉甚至道义补偿,真的能够杜绝此类“冷新闻”再次发生吗?把“板子”仅仅打在个别从业人员或基层银行网点身上,解决不了根本问题。要让人们发自内心的认同那些“老百姓的银行”等品牌推介词语,恐怕还是要在商业伦理建设方面补短板、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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