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实施。作为我国监管食品中农药残留的惟一强制性国家标准,标准制定了322种农药在10大类农产品和食品中的2293个残留限量,基本涵盖了我国居民日常消费的主要农产品。标准中蔬菜等鲜食农产品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数量最多,并首次制定了同类农产品的组限量标准(如谷物、叶菜类蔬菜、柑橘类水果等28种作物组780项限量标准)和初级加工制品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小麦粉、大豆油等12种加工制品59项限量标准)。另外,标准还涵盖了艾氏剂等10种持久性农药的再残留限量。同时,2293项限量标准还首次推荐了配套的检测方法标准。
《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规定》
3月1日起实施。《规定》明确,保健品台账等文件应当保存至产品保质期结束后1年,且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生产经营企业应逐步实现信息化管理,建立电子档案。《规定》将购销价格纳入到台账管理范围,明确对保健食品出厂价格明显低于主要原料成本价格等可能存在制售假冒伪劣、原辅料以次充好等现象,将依法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6月1日起实施。新标准逐项清理了以往食品标准中的所有污染物限量规定,整合修订为铅、镉、汞、砷等13种污染物在谷物、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调味品、饮料、酒类等20余大类食品中的限量规定,删除了硒、铝、氟等3项指标,共设定160余个限量指标,基本满足我国食品污染物控制需求,适应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