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卫生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近日实施。该《预案》适用于卫生部开展《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的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等工作,以及指导和支持地方卫生部门开展重大及以下级别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等工作。《预案》强调,要实现信息保障,建立健全食源性疾病监测、医疗救治等信息网络;要制定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组织收集和分析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设立信息报告和举报电话,畅通信息报告渠道。
按照《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根据分级情况,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响应,分别由国务院和省、市、县级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 (小 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