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国务院批准在东北地区选择部分城市和中央企业进行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2011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用3到5年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2011年8月,财政部出台了《关于中央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问题的通知》,为央企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提供资金支持。
经历了6年的试点,我国厂办大集体改革开始向全国范围逐步推开,改革将进一步深化——
“集体企业几万名员工,90%以上的员工都与主管国企有关系。我妈从集体企业退休领工资,我嫂子和我媳妇还都在那里工作。集体企业改制,不只关系集体企业的职工,也关系到我们的家庭。”
上述声音来自一名厂办大集体职工。厂办大集体是个特殊的群体。他们的人数总量超过500万,有300万集中在我国东北地区。这一群体居住集中、人数多,大都生活困难。
所谓厂办大集体,是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为安置回城知识青年和国有企业职工子女就业,一些国有企业批准并资助兴办了一批劳动服务公司或其他形式工商登记注册的集体所有制企业。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些曾经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的企业产权不清、机制不活、人员富余、市场竞争力弱等问题日益突出,一些企业停产、职工失业。
“我们的企业与世界一流企业相比仍存在多方面的差距。如中国石化、中国石油营业收入、利润不及壳牌石油公司,但职工人数却分别是壳牌的6倍和16倍,人均指标的差距就更大了。国有企业仍然背负着沉重的历史包袱。”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邵宁说。经过多年的改革攻坚,国有企业的历史负担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决,但厂办大集体仍是国有企业尚未解决的主要历史问题之一。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有利于减轻国有企业负担,促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