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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11月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进一步完善社保等遗留问题

在厂办大集体改革中,如何解决职工生活困难以及社会保障接续等遗留问题,不仅事关改革能否顺利推进,也关系着社会的稳定。对于比较困难的厂办大集体来说,安置好职工是工作重点,而安置好职工关键在于接续好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关系。

对此,新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了相关社会保障政策,明确厂办大集体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就业扶持政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按规定接续各项社会保险关系,符合条件的,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作为国家批准的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试点省份之一,吉林省从今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吉林省厂办大集体职工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办法》,明确养老保险政策将覆盖省内所有符合条件的厂办大集体职工,并加大政府对企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扶持力度,为加快解决社保等改革遗留问题探索新路。

此外,由于许多厂办大集体资产质量较差,管理水平低,即使实施企业改制,今后的持续发展也很艰难。中国石化等中央企业针对厂办大集体改制后的企业制定了“长期合同、同等优先”等扶持政策,确保一定时期内改制企业的稳定发展。改制企业能不能真正发展主要取决于两条:一是企业自身资源配置的合理性,要能够适应市场竞争的要求;二是企业产权结构、治理结构一定要完善。邵宁表示,改制前主办国有企业要给厂办大集体配个好班子,选个好带头人,这是非常重要的。只有让改制企业真正发展起来,才可能真正脱离主办企业走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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