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从四方面着手,构建“从农田到餐桌”完整产业链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开展“三大”专项行动,围绕食品添加剂、农产品质量安全、畜禽加工、保健食品等8个方面,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食品安全大检查、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食品安全问题大整改集中专项行动。通过专项行动,检验和敦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
坚持“四个结合”原则,即:分段监管和综合协调相结合、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传统监管手段和现代化监管手段相结合、典型带动和整体推进相结合,使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得更加全面、到位。
创新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确立了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成立了新的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明确和细化了每个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组建了省食安委办公室,成为了正厅级常设机构,强化了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管职能。年底前,县级以上政府全部建成食安委办公室。同时,为了解决小作坊、摊贩、食用农产品等环节监管部门边界职责不清问题,省政府两次下发文件,确定了落实监管职责的基本原则。
推进“六大体系”和“八大机制”建设,构建长效机制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围绕《食品安全法》,制定完善了食品安全监管的配套法律体系和各项制度。起草并完善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吉林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吉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与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规范性文件,为构建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