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大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的力度,下一步,国家工商总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加强市场主体准入管理,切实规范证照核发行为。坚持先证后照,依法规范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核发行为。建立健全食品经济户口信息库,并与食品的质量监管、案件查办和信用分类监管及相关部门互联互通,对非涉密的内容通过信息化网络向社会公开,方便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查询,确保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第二,加强食品质量监管,切实规范食品抽样检验行为。强化对食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切实做到程序合法,行为规范。同时,加强对食品抽样检验结果的综合运用,有针对性地开展食品安全监管执法。
第三,加强市场巡查,切实规范食品市场监督检查行为。针对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及食品店等不同的业态和组织形式,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和服务水平,依法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
第四,加大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法律和义务工作的力度,切实提升食品经营者自律水平。依法规范经营者行为,通过加强对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义务的培训,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激励企业加快诚信体系建设。
第五,加大长效机制建设力度和创新监管手段,切实提升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现代化水平。强化网络信息技术在流通环节食品市场主体许可、准入、食品质量监管、市场巡查和执法办案等方面的综合应用,不断提升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现代化水平,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