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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7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健全食品安全司法机制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 徐 沪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犯罪呈现出了几个特点:一是暴利的诱惑;二是食品添加非法食用物质,品种繁多,消费者难以辨认,具有欺骗隐瞒性;三是案件线索来源性相对单一;四是涉案地域广、辐射范围广,社会危害极大。

今年以来,公安部积极组织各地公安部门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案件。针对食品安全犯罪的突出特点,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第一时间介入,迅速调查处理,有效实现与行政执法机关无缝对接。目前,公安部已组织各地公安机关立案侦办瘦肉精案件5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00余人,从源头上有力打击了非法制售、使用“瘦肉精”的违法犯罪活动。

在侦办食品安全案件中,公安机关也面临很多困难。第一,案件发现难,尽管食品犯罪案件发生率高,但此类案件查处率偏低;第二,问题食品鉴定难,一些检测标准相对滞后甚至脱离实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打击的力度和打击效果;三是执法成本偏高;第四,惩处力度不够,刑法修正案加重了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责任,但亟须最高司法机关就定性量刑情节予以明确,保证打击效果。

对于做好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工作,徐沪表示,第一,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提高侦查破案能力;第二,坚持主动出击,创新工作模式,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协作机制,实行刑事司法优先;第三,出台法律政策,加大惩处力度。要本着从严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原则,推动司法机关尽快出台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实施适用意见,进一步明确案件定罪的标准、财产型的适用标准、缓刑的限制条件等等。统一司法认识,加大惩处力度,让不法分子切实受到严惩,有力震慑和遏制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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