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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0年1月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别让“械字号面膜”忽悠人
□ 杨玉龙

随着公众消费升级,医疗美容项目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追捧,但在接受医疗美容后,消费者往往还会被推荐使用与面膜类似的产品。这类产品在一些电商平台上被冠以“械字号面膜”销售。日前,国家药监局对面膜消费发出预警,表示并不存在“械字号面膜”这一概念。

所谓“械字号面膜”,其实是医用敷料,属于医疗器械范畴。其成分相对单一,一般是无菌,主要是用于医学治疗后存在一些小的创面、小的针孔,通过这些敷料可以促进修复。根据《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要求,不得含有“美容”“保健”等宣称词语。根据监管要求,医用敷料应在其“适用范围”或“预期用途”允许的范围内,由有资质的医生指导,并按照正确的用法用量使用,不能作为日常护肤产品长期使用。可见,“械字号面膜”的概念与宣传在法律层面并不被允许,且会误导消费者。

“械字号面膜”忽悠人,既反映出商家法律意识淡薄,更是化妆品市场缺失规范所致。化妆品行业政策法规不完善及对相关企业违规或打擦边球的处罚力度较轻等现状,也在一定程度上催生了违规宣传行为,甚至屡次触碰监管底线。

面对市场乱象,以严监管遏制“械字号面膜”忽悠人的行为迫在眉睫。同时,企业及销售商家也须增强法律意识,规范自身行为。另外,消费者也应增强防范意识,谨防被市场中“械字号面膜”等违规宣传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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