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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7年12月1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着力压缩违规“现金贷”生存空间
盘和林

据报道,银监会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银监局规范整顿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参与“现金贷”的业务。措施包括:禁止消费金融公司通过P2P网络借贷撮合等任何方式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用于发放贷款;禁止消费金融公司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消费金融公司不得直接投资或通过理财等方式变相投资以“现金贷”“校园贷”“首付贷”等为基础资产发售的资产证券化产品等。

近年来,一些互联网金融平台推出远超法定利率、灰色催收、侵犯用户隐私的“现金贷”业务,带来极大的金融风险隐患,引起监管部门高度警觉。此次银监会要求规范整顿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参与“现金贷”的业务,将发挥两方面作用。

首先,为“现金贷”新规打好政策“补丁”。“现金贷”新规一律禁止非持牌公司开展“现金贷”业务,但在高利润诱惑下,一些违规的“现金贷”业务很有可能以“挂靠”等名义与现有持牌的公司开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甚至谋求成为持牌公司下属“子公司”。其次,持牌的消费金融公司也存在不少不规范的地方,本身也是亟待规范整顿的领域。一些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处于灰色地带,即以消费贷之名,行“现金贷”之实。比如,以消费之名规避“无指定用途”“无客户群体限定”等规定,有可能成为一些非法“现金贷”业务的“管涌”通路之一。

从当前我国“现金贷”参与的主体看,持牌的“现金贷”业务主要分成银行系和消费金融公司系两种。银行系相对规范,风险控制比较严格;消费金融公司与非法“现金贷”业务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容易成为“借道”对象。因此,这次将消费金融公司纳入整顿范围势在必行,有助于进一步规范“现金贷”业务,堵住政策漏洞,从而大大压缩违规“现金贷”的生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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