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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7年12月1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新官不理旧账”要问责

据报道,陕西某地一项工程验收合格已过去两年,然而给镇政府修路的项目负责人却迟迟拿不到工程欠款,原因是镇政府换届后,对于前任签订的合同并不认账,甚至说出“谁当时签的字,你找谁去”。

【短评】在不少地方的招商引资或者工程实施过程中,“新官不理旧账”的问题时有发生,引发诸多经济层面的纠纷。为了维护政府公信,应当旗帜鲜明地对这类现象说不,并从根子上加以治理。相关制度明确规定,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因违约毁约侵犯合法权益的,要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对于“新官不理旧账”的行为,应及时启动问责机制,倒逼当事人积极履行义务,同时还要建立科学的基层政府绩效评价体系,一个工程或项目,不管经历了几任领导干部,都应该列入地方政绩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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