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保障性住房小区一景(10月12日摄)。云南省近日出台《关于加快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实施意见》。云南将以整村、整乡、整县、整州推进和整族帮扶为平台,改善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重点加快395个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村的脱贫发展步伐,对987个佤族、拉祜族、傈僳族聚居村进行整村推进,对59个贫困民族乡实施整乡推进。新华社记者 蔺以光摄
“通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搬迁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脱贫致富的步伐明显加快,迁出地区生态环境同时得到有效改善,收到了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应。”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政研室主任施子海说。
作为我国开发式扶贫的重要内容之一,易地扶贫搬迁旨在通过对生存环境恶劣地区的农村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搬迁安置,根本改善其生存和发展环境,实现脱贫致富。我国自2001年启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以来,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扩大”的原则,实施范围由最初的内蒙古、贵州、云南、宁夏4省区,扩大到目前的17个省份,困扰贫困人口多年的“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状况,正不断得到改善。
来自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数据显示,“十二五”以来,我国共安排中央预算内补助投资231亿元,搬迁贫困群众394万人,撬动了中央部门资金和地方投资、群众自筹资金近800亿元。今年,我国共安排55亿元,支持搬迁贫困群众91.65万人。截至目前,国家累计安排易地扶贫搬迁中央补助投资363亿元,搬迁贫困群众680万余人。
“总体来看,效果还是十分明显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司副司长刘少军表示,“十三五”是易地扶贫搬迁的攻坚期,将进一步加强扶贫搬迁资金保障和政策支持。“‘十三五’期间,国家已明确把易地扶贫作为推进扶贫工作的重要举措。未来5年内,全国易地扶贫将再搬迁1000万人。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正按照有关方案,着手做好前期规划编制工作”。
刘少军坦言,虽然易地扶贫搬迁效果显著,但在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需要解决的新问题,比如前期扶贫补助标准相对较低,引发“搬富不搬穷”现象的出现;比如在生态保护上与搬迁扶贫结合得还不够,部分地区土地等生产资料出现不足等。
目前,全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有易地扶贫搬迁需求的约1000万人,主要分布在深山区、石山区、高寒山区、荒漠化地区,其中西北荒漠化地区、高寒山区约300万人,而西南高寒山区、大石山区约是400万人,中部深山区约300万人,这些都将进一步成为“十三五”规划扶贫搬迁之中的具体考虑。
科学有效的资金安排成为易地扶贫搬迁的关键一环。据悉,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主要用于搬迁群众的住房以及安置区(点)基本生产生活设施建设。各地立足安置区资源环境特点,按照现行制度规定,统筹安排到省(区、市)的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对搬迁贫困户后续产业发展予以重点支持。
对此,国家发改委投资司司长许昆林表示,“十三五”期间将在资源资金调配上作出调整。“十三五”期间,国家发改委将根据“十二五”的情况进一步研究易地扶贫搬迁的筹资问题;通过创新资金保障方式,通过投融资机制建设,资金支持力度将大幅提升。
许昆林透露,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正会同国家扶贫办、财政部、人民银行等部门研究“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筹资方案。可以肯定的是,“十三五”是扶贫攻坚的五年,这期间国家对于易地扶贫搬迁的扶持力度将会更大,在大幅提高相关标准的同时,配套资金规模也将数倍于此前。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加快编制全国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继续坚持“群众自愿、积极稳妥”的原则,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创新投融资机制,加强政策协调指导,更加注重精准扶持,因地制宜探索搬迁安置方式,加大安置区建设力度,强化移民技术培训,狠抓后续产业培育,促进迁出区生态恢复。
“我们的目标是,真正做到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确保搬迁对象尽快脱贫,从根本上解决搬迁群众的生计和发展问题。”许昆林表示,我们将按照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创新易地扶贫搬迁的工作机制和管理方式,着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着力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着力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努力提高搬迁群众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