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版:法 治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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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12月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让法治散发制度文明的温情
杨阳腾

“知法治所由生,则应时而变;不知法治之源,虽循古终乱。”在现代社会,法治包含着许多层面的含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已成为一座城市建设的必备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推动法治城市建设,首先必须实现司法公平公正。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法治的生命力也在于实施。在这一点上,深圳具有优势条件和发展基础。在深圳,“民告官”的案件经常上演,从1987年的年均3宗上升到2013年的3840宗,案件增长了1280倍。遇到矛盾纠纷,深圳人“不找领导不上访”,拿起法律武器“讨说法”,反映出深圳公正司法的感召力。今年,深圳再次启动司法改革,革除不符合司法规律的“行政化”,“层层请示、层层审批”,“审的人不判、判的人不审”等现象,突出法官办案主体地位,明确划定“权力清单”,加大司法透明度,进一步推动公正司法。

推动法治城市建设,离不开法治政府的核心要素。坚持各级政府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让权力信仰法律,让权力在法治的框架内运行,是建设一流法治城市的重中之重。可以说,沉甸甸的权利面前,守法必须是领导干部的“第一形象”。在深圳,“一把手”上行政庭坦然当被告,早已成为最有效的“现身说法”。一场行政诉讼官司打下来,“民告官,官输在哪里?”大标题赫然出现在媒体上,让领导干部和群众过目难忘。

推动法治城市建设,离不开这座城市中的每一个人。法治建设需要自上而下引导,同样离不开自下而上的推动。法治城市的建设,需要守法的市民,更需要懂法、用法的市民推动实现。在这一点上,深圳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那就是深圳市民的平均年龄、教育程度都在全国名列前茅。近年来,深圳普法工作可谓不遗余力,通过社会化普法模式,深圳人以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法治,创造倡导崇尚法治、践行法治的浓厚氛围,营造出人人学法、讲法、用法,尊重法律、相信法律、依靠法律的社会风气。当法治成为每个市民的信仰,一流法治城市建设的终极目标就已经不远。

在人们眼里,法律是威严而冰冷的。然而,法治作为制度文明,与时代脉搏共振,又闪耀着人性之光。在推动法治城市建设的进程中,深圳所要做的,就是在不同层面推动制度文明建设,为大家提供更便利的生活空间,更有保障的安全感,在彰显法治力度的同时,让人们感受到法治的温度与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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