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是首个国家宪法日,各地举办了丰富多彩的宪法宣传教育活动,旨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围绕如何加强宪法实施,做好宪法宣传教育等相关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振民。
“制定宪法、实施宪法是一个国家现代化的标志。讲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原因在于,宪法是整个法治的灵魂、核心,决定一个国家法治的价值导向。”王振民认为,如果离开宪法讲法治,那就失去了灵魂、失去了方向。不管是国家治理现代化,还是整个国家的现代化,宪法的制定和实施是一个关键,也是一个突破口。
宪法对国家稳定,特别是政治稳定发挥着“定海神针”的作用。“什么时候漠视宪法、削弱宪法的作用,甚至根本抛弃宪法,党和国家的事业就会遭受重大挫折。”王振民说,我国30多年来取得的改革发展成就,实际上跟82宪法长期稳定、跟30多年来坚持这一部宪法不动摇有直接的关系。
在王振民看来,设立宪法日的重要意义,就是要让大家认识到宪法对国家现代化、对整个政治社会稳定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没有宪法的稳定,就没有国家的稳定;没有宪法的稳定,就没有经济社会的繁荣发展。
把脉今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症结所在首先是权力没有约束。“强调依宪治国,主要就是要把权力关在笼子里,保障人权,打造一个政治共同体。”王振民指出,把权力关到笼子里,就是把权力关到宪法、法律里。宪法是人民通过制宪发给国家机关的“营业执照”。所谓违宪,其实就是国家机关的违宪。
那么,如何更好地做好宪法的宣传教育工作,弘扬宪法精神,使宪法意识深入人心,成为人民真诚的信仰?王振民认为,要让全社会信仰宪法,首先是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一定得带头。“只有国家机关带头了,真正发自内心地信仰宪法、遵守宪法,才会影响带动整个社会。宪法意识实际上就是国家的底线意识。宪法意识的培养不在于宪法日这一天,而是全年的365天。”
王振民认为,宪法的有效实施,需要依宪立法,依宪行政,依宪司法。“我们目前最大的困境,就是没有专门机构来监督宪法的实施。我非常期待这次能够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指导下,通过国家宪法日对宪法的宣传,推动成立专门的宪法监督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