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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12月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深圳:创造法治城市建设样本
本报记者 杨阳腾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与“改革”成了一对高频词。去年年底,深圳率先提出了建设一流法治城市的目标,并把法治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口,使一流法治成为深圳新时期最显著、最核心的竞争优势。广东省委常委、深圳市委书记王荣表示:“如果说30多年前的深圳主要是靠开放让人们有很多创新创业机会,那么今天的深圳,不仅要有更多的创新创业机会,更要通过法治化建设,让这些机会都公开、公平、公正。”

立法助推深圳先行先试

“深圳不仅是我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还是法治建设的先行者。”在11月28日召开的深圳建设一流法治城市研讨会上,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鲍绍坤说。在鲍绍坤看来,30多年来,深圳在创造经济发展奇迹的同时,法治建设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扮演着勇当法治中国建设先锋的角色。

拥有特区立法权和较大市立法权的深圳,通过立法与改革实现同频共振,为全面深化法治建设保驾护航。30多年来,深圳共制定了200多部地方性法规和250多项政府规章,成为全国地方立法最多的城市,有数十个立法创造了全国“第一”,填补国家多项法律空白。2013年3月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是全国第一部商事登记地方法规,法规实施一年多来,深圳市注册登记企业呈“井喷”式增长,由法规实施前的90多万家,激增至150多万家。

前海的改革发展则成为深圳立法与改革并驾齐驱、推动发展的典范。前海是国家目前批复的唯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12月7日动工兴建的前海首栋永久性公共建筑被命名为“法治大厦”。前海“基本法”——《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的实施,使“特区中的特区”先行先试有法可依。前海还借鉴纽约、伦敦等地经验,把法治创新作为重中之重,在全国首创“港籍调解”与“港籍陪审”制度,开展内地与港澳律师事务所合伙型联营试点。前海的深圳国际仲裁院构建了多元化国际化纠纷仲裁和调解机制,现有来自42个国家和地区的境外仲裁员232人。

深圳还推出全国首个保护救助人的专门立法——《深圳经济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全文仅10条700余字。这是深圳市最短的法规之一,但在立法过程中却引起全国关注。该《规定》确立了无过错推定和责任豁免原则——没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应当认为救助人不是侵权行为人,而是好心施救人;只要救助人尽到合理限度的注意义务的,不对救助不成功的后果承担责任。这个规定,有效地保护了“好心人”义举,为社会正气“撑了腰”,暖人心窝。同时,近年来深圳还率先为全民阅读立法、为器官捐献立法、为居住证立法——每一部法律经得起实践的检验,让冰冷的法律散发着法治的温度。

深圳未来如何更好地释放特区立法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认为,在下一阶段的立法实践中,深圳要正确地平衡好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之间的关系,“注重立法中的科学精神和理性,注重立法的质量”。

改革制造新鲜法治样本

“我看到深圳率先试行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让审案的人判案。深圳敢为人先,走在了全国前列。”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王敏远称深圳这项改革为司法公开引领先锋,在全国具有示范作用。

2012年,深圳开始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审与判统一、权与责一致的审判权运行模式,同年福田法院在全国率先尝试审判长负责制改革。这套新的工作机制有效解决了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行政审批问题,让审判权、审判管理权、审判监督权集于主审法官一身,形成了扁平化的管理新格局,裁判结果不再层层审批。

一组数据显示了这项改革释放的巨大“审判生产力”:改革实施第一年,在人员不增的情况下,福田区法院同比上一年度结案数上升31.21%,结案绝对数多出9980件,结收案比同比上升16.92个百分点,结案率上升15.47个百分点,一审服判息诉率同比上升9.13个百分点,信访投诉量同比下降21.59%。

现在,深圳法院改革步伐迈得更大,基层试点范围从福田法院扩大到盐田法院、罗湖法院。改革后深圳市中院除纳入院长、庭长监督范围的案件外,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不得对未参加合议审理的案件的裁判文书进行签发。如此一来,裁判文书由合议庭成员依次签署后即可印发,无须经过层层审批,实现“审”、“判”合一。

2014年初,在中国呼吁多年的法官职业化改革在深圳正式破冰。改革后,法官实行单独职务序列管理,待遇与行政级别脱钩,并按规定的程序晋升。这项改革把深圳上千名法官从“当官”这座“独木桥”上解放出来,让法官们不再挤破脑袋当官,而是专司审理与裁决。同时,法院各类人员相对独立的职业发展通道被打通,“独木桥”变成了“立交桥”,法官的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大大提升。

“这项改革有效实现审判合一,彰显司法公正。”对深圳审判权运行机制的改革,王敏远如此称赞道,深圳已经通过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鹰眼查控网”等创新手段维护司法公正,逐步实现阳光司法建设。王敏远表示,下一阶段深圳可将法治打造成城市发展的一张新名片,进一步探索司法过程、裁判形成过程公开。

法治政府赶上民众期待

作为全国首个法治政府试点城市,法治政府如何顺应民众期待?“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中国法学会会长王乐泉认为,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在于行动,同时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建立健全法律法规的任务也相当繁重,需要在法治城市建设中不断健全完善,付出长期的努力。深圳在全国最早建立法治政府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列出政府立法工作法治化、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化等12个大项、50个子项和268个细项的评价标准,使各部门在依法时有章可循。

为了更好地厘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深圳还不断推出“权责清单”、“督察清单”,并将其逐一公布。其中“权责清单”为政府每项行政权力设立固定的数字编码,目前,深圳已梳理8003项行政职权,占全部行政职权登记的80%,今年底将可查看第一批市级试点机构“权责清单”,明年底前将公布全部“权责清单”。

最引人关注的是,深圳诞生了内地首份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目前,深圳市政府购买服务的“1+2”文件已获深圳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该系列文件包括一份实施意见和两份目录清单,除了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涉及两大类40款240项服务内容,文件同时明确了政府购买服务的禁区。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沈国明表示,“负面清单”对于约束行政权力,从根本上减少行政审批目前是最有效的,“希望深圳能踏实做下去”。

让一流法治城市建设落地,重在顶层谋划,高端统筹,更要脚沾地气,心贴市民。为确保“一流法治城市”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深圳已制定出台《实施方案》,以“分阶段、项目化”方式,从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等多层面,部署开展了三个阶段、23项专项行动,明确了“路线图”、“时间表”、“任务书”,建立了精简高效的会议制度和督查考核制度。

王荣表示,深圳广大干部要带头学法、懂法,增强法治观念,更好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进而带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推动深圳加快建成一流法治城市,勇当“法治中国”建设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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