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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9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沙钢为追债“拦截”海航邮轮
本报记者 王轶辰

北京时间9月13日下午3时,海航集团旗下海航邮轮游艇管理公司的“海娜号”邮轮在韩国济州港被当地法院扣留,造成船上2300多人(旅客1659名)滞留超过43小时。事件缘起是海航集团旗下大新华轮船与江苏沙钢集团旗下沙钢船务之间的一起经济纠纷。

两家中国公司之间的经济纠纷导致一艘中国邮轮在韩国被扣,这一闹剧究竟是如何被推上了“国际法庭”?滞留消费者的权益能否得到合法保障?

扣船实为“追债”

让“海娜号”上1000多名旅客意想不到的是,这场“苦难之旅”竟然始于两家公司间的巨额债务。“沙钢船务在过去3年不断向海航追债,目前仍有约5800万美元债务未讨回。”沙钢船务董事总经理张洁9月15日下午回应韩国扣船事件时表示,为挽回损失,沙钢船务委托各国律师,分别根据各国法律成功扣船,力图挽回经济损失。

沙钢船务正式发布的声明显示,早在2008年,沙钢船务与海航集团下属公司大新华轮船有限公司签订了租船协议,即沙钢船务出租一条好望角型巨轮给大新华公司,海航集团为大新华公司出具了担保函,该轮于2010年4月20日交给大新华公司,但大新华公司于同年12月起就拖欠直至停付租金。对此,沙钢船务根据合同约定,向英国伦敦仲裁庭提交了仲裁申请。

根据之后仲裁庭的裁决,大新华公司须支付沙钢船务5837.57万美元(不包括利息及律师费用等约700万美元)。同时,沙钢船务向英国高等法院提出了要求海航集团履行担保义务的诉讼。

该声明进一步透露,大新华公司因拖欠多方租金目前已在香港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因此,海航集团作为担保人必须履行担保责任。沙钢船务为此多次同海航集团沟通,要求其依法履行担保责任,但海航集团拒不履行。在多次努力无果的背景下,沙钢船务不得不在全球范围内追索海航集团资产,并向韩国济州地方法院提交了扣押海航集团资产的申请,济州地方法院按照司法程序于9月13日裁定扣押了“海娜号”邮轮。

涉事双方急于“推责”

针对扣船事件的最新进展,海航于15日下午召开了新闻发布会。海航旅业董事长张岭表示,海航此次为接滞留旅客回国,安排了2架A330与2架A320客机接旅客回国,目前海航已投入成本超过千万元。

为处理好这一突发事件,安抚旅客,经过双方多次协商后,海航同意根据游客舱房类型的不同,给予每人2000元左右的补偿或内舱房免费船票一张。截至记者发稿时,在“海娜号”邮轮上滞留两天的大部分中国乘客都已和海航签订赔偿协议,并搭乘海航飞机回到国内。

虽然做出了赔付举动,并向旅客道歉,但是海航方面似乎并不甘心独自吞下这枚“苦果”。

海航表示,沙钢船务毫不顾及“海娜号”上2300多人的安全与健康,在管辖法院尚未作出判决的情况下,通过济州法院扣留“海娜号”,导致中国游客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对其行为造成的所有不良影响及损失,“海娜号”船方将保留通过法律途径严厉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张洁则认为,此次扣船对游客造成的不良影响,完全是海航公司自己的责任,“他们欠那么多外债,依据法律他们的船随时都可能被扣押,这种情况下船只依然在运营,其实是对游客不负责。”

在双方争执不下的同时,仍有不少受害旅客对于海航的态度及赔偿方案存在不满,拒绝回国。微博名为“苏苏别扭小迷糊”的旅客表示,海航不能因为自己是受害者,就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海航的损失应该找沙钢索赔。

抛开海航与沙钢的纠纷不谈,任何商业纠纷都不能劫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北京大悦律师事务所律师梁宏刚分析认为,海航与船上乘客之间系合同法律关系,有将乘客送到目的地的义务,因其他原因造成滞留韩国港口,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减少乘客损失,对于承诺的免费服务不能实现,也是违约;如果其根本实现不了,那就构成对乘客的欺诈。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认为,海航方面除了要退还游客本次的团费之外,还要根据游客的实际情况,赔偿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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