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格力电器日前的股东大会上出现戏剧性一幕:由大股东格力集团推荐的董事候选人、格力集团总裁周少强,因未获得足够的股东投票,而意外落选。
分析认为,是格力电器的股权结构导致了这一结果。通过股改和大股东减持,格力集团虽然仍为第一大股东,但是“一股独大”的局面已经不在,中小股东和机构投资者的话语权大大增强。这是我国公司治理结构正在改善的一个可喜信号。
事实上,格力电器事件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已非偶然。统计显示,2009年有8家公司披露了股东大会议案被否决公告,2010年增至10家,2011年达到15家。一些上市公司的议案在股东大会上由于遭遇中小股东的阻击而被否掉,就在格力事件之前不久,武钢450亿元关联交易遭中小股东否决。
其实,在公司治理成熟的国家和地区,议案被否是很普遍的。美国不少跨国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不高,很多机构投资者参与其中,掌握了相当的话语权,如果公司做得好,他们跟随,若做得不好,就用手里的选票表达意见。这也是上市公司治理改革的方向。
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应该为格力电器的股东大会叫好。更进一步说,什么时候大股东议案被否决不再具有“戏剧性”,那就表明我国的公司治理真正走向成熟了。
这里,笔者联想起不久前采访国药集团公司的情景,国药集团外部董事、董事长宋志平,同时也兼任中国建材集团董事长,这是国资委首次采用在职央企领导人出任另一家央企的外部董事、董事长。在国药集团的董事会构成中,包括董事长在内的外部董事有6名,而内部董事只有3名。外部董事为国药集团的发展提供了新理念、新思路,在发展方向、战略决策、风险管控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这让我们从侧面看到了中央企业在着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方面的力度。据了解,截至目前,117家央企中约有37家企业引入董事会制度,比例占到3成。其中,新组建的董事会都是外部董事占多数。
建设规范的董事会,是国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益探索。完善央企的公司治理结构,是近阶段我国国企改革的一大任务。国资委提出,下一步要继续推动规范的董事会建设,坚持外部董事占多数的原则,选好配好外部董事,真正实现决策层和经营层分开,形成内部制衡机制并有效防范风险。这意味着央企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道路上深入迈进。
公司治理结构对企业来说相当于一座楼宇的地基。一个没有完善治理结构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将难以生存。从本质上讲,企业竞争优势来自于企业内部持续不断的核心竞争力的提升,而核心竞争力的培养、管理水平的提升又来自于企业治理结构的持续改进和有效执行。因此,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既对公司的利益各方起到权力制衡、关系协调的作用,同时也对管理者起到激励和约束的作用;既是企业树立市场信心、吸引投资的重要手段,也是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制度基础。
从上市公司议案被否决,到央企着力建设规范的董事会,我们可以看到,中国企业的发展根基正变得越来越坚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