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国资委发出通知,要求央企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通知指出,尽管地方政府是落实和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主体,但有关中央企业要及时收集掌握地方政府在保障性住房方面的规划、进度安排、项目资料和政策支持等信息,加强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争取通过多种途径参与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
2011年要建设1000万套保障房,是政府的庄严承诺。但要想圆满完成这个历史重任,还有多重挑战。仅从保障房建设资金来说,要完成的10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投资在1.3万亿元左右。其中,8000多亿元要通过社会机构投入和保障对象及其所在企业筹集。这意味着,大部分的资金将来自于社会。国资委明确要求央企积极参与保障房建设,也是希望为保障房建设尽一份力。
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同国际上流行的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相比,我国国有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内容更加丰富:既要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又要在节能环保、扩大就业、维护稳定、奉献社会、发展先进文化等方面作出贡献。国有企业勇担社会责任,也能更好发挥其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支柱作用。中央企业是国有企业的排头兵,是国有经济发挥主导作用的主力军,多数处在关系国家安全和经济命脉的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对发展先进生产力,提高我国综合国力,至关重要。
目前,16家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中,中冶科工、保利等企业都在积极进行保障房建设。来自国务院国资委的统计数据也显示,央企保障房建设占全国保障房销售面积的13%。央企正在用实际行动向社会表明,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央企也是当之无愧的“主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