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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激励创新成效加速显现

马一德

今年以来,知识产权强国阶段性任务目标扎实推进,知识产权保护法治保障持续增强,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效益加速显现,知识产权创造质量稳步提升,为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在知识产权创造方面,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的任务目标设定由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主要发展指标由专利申请授权量升级为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我国更加重视创新发展实效性。由此,对知识产权创造的支持由直接激励转向通过保护、运用、服务各方面因势利导,知识产权激励和保障创新的功能进一步显现。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24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显示,我国排名第11位,拥有的全球百强科技集群数量达到26个,连续两年位居世界第一,绿色经济、数字经济等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发展强劲,前沿技术不断催生。

在知识产权运用方面,过去知识产权转移转化难一直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突出难题,经过数十年不懈努力,我国完成了历史上最大规模知识产权资产积累。另外,开放许可等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集中出台、充分实施,在面向关键堵点基础上,明确了政府、国有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主体责任,从创新主体、创新产业、产品应用等层面全方位布局专利转化,取得显著成效。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专利、商标质押融资登记总额达7922.3亿元,同比增长60%;知识产权使用费进出口总额达3072亿元,同比增长7.2%。2023年10月份印发的《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提出,到2025年,推动一批高价值专利实现产业化;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产业化率明显提高,全国涉及专利的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8000亿元。

在知识产权保护层面,有效产权保护是对创新的最大激励。历经多年发展,我国建立起既符合国情又与国际规则接轨的知识产权立法体系以及司法机关公正司法、执法部门严格监管、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公证多元共治、行业组织自律管理的法律实施体系。今年以来,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政策体系得到全面完善,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审查指南修改完成,保障专利开放许可制度、专利权期限补偿制度等全面落地,人工智能、基因技术、量子信息、生物医药等领域专利审查政策不断完善。此外,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协调性进一步优化,今年4月份印发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围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标准统一,程序衔接,知识产权司法、行政、社会共治体系的分工布局等方面协同优化,推动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显著提升、营商环境不断完善。

接下来,如何更好地发挥知识产权对创新的激励作用,服务新质生产力,应持续在多方面发力。

一方面,深化完善知识产权立法。在传统领域,加快推动商业秘密、地理标志专门立法,补齐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短板。充分应对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业态新领域对传统知识产权机制提出的挑战,调整和明确新业态新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引领产业创新。有关部门除了发挥好对创新的服务引导功能之外,还应努力发挥“守门人”功能,完善现有的专利审查、商标审查和版权登记等制度,避免企业将知识产权作为不当获利工具,建立有利于知识创新创造的良好营商环境。

另一方面,持续升级完善知识产权运用体系。推动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建设,建立行之有效的知识产权运营模式、完善服务标准,提升平台机构服务能力和实效性。在重点面向高新技术产业、立足创新实践需求的基础上,引导企业间建立有效创新合作,尤其在新能源汽车、芯片、生物医药等关键领域,引导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深度合作,探索组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构筑产业专利池,带动产业整体创新。

(作者系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

2024-12-19 马一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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