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质量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
对外开放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法宝,也是提升服务业国际竞争力的必由之路。未来,要加大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的开放力度,应当合理扩大外资进入我国服务业的渠道。同时,要积极推进双边自由贸易战略,不断完善外资管理模式。
近日,国务院同意在沈阳市、南京市、杭州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等6个城市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这是继2015年北京,2021年天津、上海、海南、重庆之后,第三批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已覆盖了5个省级行政单位和6个省会城市,再次表明中国扩大高水平开放的决心不会变,中国开放的大门只会越开越大。
一直以来,世界经济呈现向服务型经济转变趋势,全球服务业增加值增速和服务贸易增速普遍高于工业和货物贸易。伴随着服务业发展,越来越多劳动者从实物生产转移到服务生产,服务产品的跨国交易更加频繁,新型服务部门不断涌现,服务贸易在国际贸易中的比重不断提高。2021年全球服务贸易额达6.1万亿美元,占全球贸易总额的20%,预计到2040年有望占据贸易总额的一半。根据产业的演进与开放规律,要进一步提升开放水平,开放的重点将在服务业,现代服务业更是重中之重。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高水平对外开放,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创新服务贸易发展机制。在扩大服务业开放上,我国相关工作的成效是显著的。进入新时代,我国主动适应全球化趋势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政策举措,推动服务业高水平制度型开放。不断完善开放型经济体系,加快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实行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壮大。
未来,要加大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的开放力度,应当合理扩大外资进入我国服务业的渠道。从2002年起,主动实施合格的外国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允许特定国际投资者进入中国市场。2014年实施的沪港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允许两地投资者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进一步拓展了国际资本投资我国服务业的渠道。
积极推进双边自由贸易战略。目前,我国与26个国家和地区相继签署了19个自由贸易协定,加速了我国与贸易伙伴国在服务贸易、投资等领域的双向自由化进程,对减少服务贸易和服务投资的壁垒和成本将起到积极效果。
不断完善外资管理模式。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简化外资审批程序,《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服务业条目已压缩至23项。分批次批准成立了21个自贸试验区,覆盖全部沿海省份,海南成为自由贸易港。在5个省级行政单位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吸引了一批高水平服务业外资项目和人才,形成了一批服务业开放的成功经验。
对外开放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法宝,也是提升服务业国际竞争力的必由之路。通过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开放综合试点,大力吸引全球高端服务业企业和要素进入国内市场,以高水平开放和高层次竞争,激发国内服务业市场主体的内生动力、创新活力、增长潜力,最终带动我国服务业的繁荣发展。应发挥好此次入围的6个省会城市的服务业发展基础好、辐射带动作用强的优势,形成多点位、错位化的发展布局,更大力度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更广范围为全球服务业企业提供发展机遇,更深层次推动我国服务业融入全球产业链供应链。
伴随着我国服务业开放的步子越迈越大,将有越来越多的全球服务企业享受到我国对外开放的改革红利和巨大消费市场的难得机遇,也会有越来越多的中国服务企业走出国门、走向世界,打造一批有竞争力的服务品牌,实现中国服务、世界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