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好乡村振兴责任制
日前印发的《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指出,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乡村振兴工作机制,构建职责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推进的乡村振兴责任体系。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应多方统筹协调,充分注重合力推进的重要性。
将乡村振兴责任制落实到位,不是哪一个部门、哪一个地方、哪一个行业的具体工作,而是必须以中央和地方形成的强大合力为基础,共同推动。在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过程中,提出责任、组织推动、社会动员、要素保障、考核评价、工作报告、监督检查等工作的开展均需多地多部门联动合作,只有集中多方力量才能让整套全方位考核监督机制发挥作用。同时,以责任制为保障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的组织实施,同样需要具备合力意识,确保乡村振兴重要建设高效高质开展。
乡村振兴责任应划分清晰,更应注重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对各个实施主体的责任进行了细致部署。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各自具体职责十分清晰,中央负责牵头组织开展重大政策研究、重大事项协调、重大任务督促落实等工作,有关部门落实行业或者领域内乡村振兴各项任务,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则当好“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好建设任务。尽管职责不同,各地各部门各司其职的同时,也应注重单位间的通力合作。职责划分明晰并非各自为战,而要将乡村振兴力量拧成一股绳,形成建设合力,在不同领域为实现乡村振兴目标努力。比如,在辽宁省大连市,农业银行党组织围绕乡村振兴和“三农”县域重点工作,与属地街道、社区及信用村等仅在一个地方就建起党建共建项目57个,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乡村振兴的引领作用,振兴成效明显。又如,鞍山市海关与地方联手,将支持特色农产品扩大出口作为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着力点,与相关单位一道指导农企建立完善“公司+基地+农户”产业化经营模式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扶持高附加值农产品扩大出口。
建立健全乡村振兴责任体系,以责任落实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还应充分发掘多方力量,以更强的力度支持乡村振兴,如持续选派挂职干部和驻村第一书记,拓宽东西部乡村振兴协作领域,深化多个领域合作帮扶,鼓励企业等社会力量踊跃参与乡村振兴等。在实施并不断完善乡村振兴责任制过程中,加快形成社会合力促进乡村振兴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