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社会各界对国家开发银行资产安全监督举报的公告

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开发银行”)是由国家出资设立、直属国务院领导、支持中国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发展、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有开发性金融机构。开发银行以“增强国力,改善民生”为使命,紧紧围绕服务国家经济重大中长期发展战略,发挥中长期投融资和综合金融服务优势,筹集、引导和配置社会资金,致力于建设成为世界一流现代开发性金融机构,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自2006年9月开发银行公开受理来自社会各界的资产安全监督举报以来,取得了较好效果。为进一步确保国有资产质量稳定和维护资产安全,有效防控金融风险,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对开发银行资产安全进行监督,对危害或可能危害开发银行利益等行为进行举报。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监督范围

与开发银行资产相关的法人及组织。包括开发银行(含控股子公司)各类资产项目及客户,为开发银行资产提供各类担保的客户,以及开发银行的管理资产所涉及的其他客户等。

二、监督内容

(一)利用虚假的信息或材料骗取开发银行资金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利用不真实或虚假的客户信息、财务报表、项目情况等申报材料,骗取开发银行资金等行为。

(二)开发银行客户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或用款人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将项目资金挪作他用、侵占、私分和转移,或造成开发银行重大损失,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使用等行为。

(三)恶意拖欠或悬空开发银行债务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借资产重组、改制等重大经营事件,转移和抽逃资金,逃避和悬空债务,以及其他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

(四)提供虚假担保或恶意转移抵质押物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企业利用不真实或虚假的财务报表、产权文件,通过办理虚假登记等方式,为开发银行支持贷款项目提供虚假担保,以及恶意转移抵质押物等行为。

(五)其他危害开发银行资产安全的行为。

三、举报方式

社会各界人士如发现上述情况,可采用书信、来访、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随时向开发银行反映或举报。举报人应提供具体的事实、依据或可查线索,并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客观性负责,不得主观臆测、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否则须承担法律责任。提倡实名举报(提供个人或单位真实身份信息及有效联系方式的,视作实名举报),开发银行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举报人请勿重复举报。

四、受理联系方式

举报受理或来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8号国家开发银行

审计举报办公室 (邮编:100032)

电话:010-68333171

E-Mail:jubao@cdb.cn

五、此公告由开发银行负责解释,相关内容已在开发银行官网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国家开发银行

2022年11月2日

2022-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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