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分明确才能惩罚有效
今年以来,江苏、安徽、广西、四川等地纪检监察机关相继通报了多起医保基金欺诈骗保案件。其中,安徽太和县的4家医院被解除医保结算协议,多名责任医师受到严肃处理,违规金额被追回,案件也已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如何保障医保基金安全?中山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黄奕祥表示,即将于5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来的正是时候,“《条例》对医疗保障各方主体均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和有效的处罚方式,做到了违法必究。”
黄奕祥表示,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等是常见的欺诈骗保形式。为给钻“看病钱”空子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以惩戒,《条例》针对不作为和违法行为,都有明确的处罚方式和处罚力度。“建立起处分明确、惩罚有效的法律责任制度,这是确保医疗保障基金安全运行的有力手段。”黄奕祥说。
除了医保经办机构,医疗保障基金正常使用还要面对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个人及相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等不同主体。其中,定点医药机构是关键一环。对此,黄奕祥表示,《条例》对定点医药机构在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都作出了清晰严厉的处罚规定,如解除服务协议、吊销执业资格证、5年内禁止从事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活动等。
近年来,从国家医保局公布的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典型案例看,个人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手段层出不穷、花样不断翻新。因此,《条例》对于参保个人违法违规行为也明确了法律责任。黄奕祥介绍,对于参保人将医疗保障凭证借予他人使用、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骗保行为,给予责令退回医疗保障基金,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黄奕祥表示,《条例》的出台构建了我国多层次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体系,织密了医疗保障基金安全之网,只有对不同违法主体、不同违法行为严加惩戒,才能维护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