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副会长蒋丽华

构建全方位监管格局

本报记者 吴佳佳

当前,作为支撑医保制度的物质基础,医保基金是否安全高效一直备受关注。对此,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副会长蒋丽华表示,5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明确提出构建系统的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体制机制。这意味着,医保基金的监管将扎牢制度“笼子”,确保有限的医疗资源用在“刀刃”上。

“提升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表面上看是为了防止医疗保障基金不当流失,但深层次意义则是通过强化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营造一种社会氛围,形成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个人守信相结合的约束机制,从而进一步挖掘医疗保障基金规范合理使用的价值。”蒋丽华说,只有从制度上保证监管部门职责,才能更好应对医保基金违法违规及不合理行为。

为此,《条例》在健全监督体制、强化监管措施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蒋丽华表示,《条例》明确定点医药机构违反条例规定造成医疗保障基金重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不良影响的其法人或者主要负责人5年内禁止从事医药机构管理活动。“同时,首次对参保人个人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这将更加利于建立全方位的医疗保障监管体系。”

《条例》提出推广使用信息技术,建立全国统一高效兼容便捷安全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不断完善药品基础信息标准库,完善智能监控,提升智能监控水平。蒋丽华认为,药品流通企业应积极配合建立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完善药品基础信息标准库,保障医保药品购药的即时结算,实现医保药品结算数据全部上线,提高服务质量。

“《条例》是我国在国家层面建立制定的第一部完整可操作的医保监管行政法规。但是,我国年度医疗保险基金总支出超过2万亿元,定点医药机构面广、量大、点多,监管难度非常大,因此医疗保障监管机制需要全社会共建完成。”蒋丽华表示,药品流通行业应当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经营服务行为,特别是定点零售药店要加强医疗保障精细化管理。

2021-03-19 本报记者 吴佳佳 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副会长蒋丽华 1 1 经济日报 content_202912.html 1 构建全方位监管格局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