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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0年9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奇葩赔付缺乏基本尊重
□ 张 虎

近日,四川资中县一名女子从原公司离职后,通过劳动仲裁获得6000多元补偿金。然而,公司方面却用三轮车拖来几桶硬币支付,其中大多数是一角的,对方还让她“一角一角地数”。该女子认为,公司这一行为涉嫌侮辱。公司方面则称,硬币也是可以流通的,“劳动仲裁也没说必须用百元现金大钞支付赔偿金,公司一分不少支付就行了”。

此前,类似情况也发生过。有人在劳动仲裁后获得数千元赔偿金,但拿到的是两麻袋被揉成团的1元纸币。企业方面表示“钱是给够了的”。

乍一看,涉事企业是守法的。但是,不违法并不能说明这种行为没有什么问题、就是被认可的。如此奇葩赔付让人大跌眼镜,免不了引起众多劳动者对这种做法的非议。

企业与劳动者是平等关系。双方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是这样,解除劳动关系后也应如此。既然劳动仲裁部门已经给出仲裁结论,企业就应规规矩矩、合法合理合情地支付赔偿金,不能采用一些小伎俩来故意刁难离职员工。这种做法不但会让人看不起这种企业的气度格局,还会暴露出企业缺乏对劳动者的基本尊重,更会为企业管理者带来负面影响。

劳动者为企业创造价值,无论是在职还是离职时,劳动者都应受到企业的尊重和善待。这不仅体现在双方法律责任范围之内,更体现在双方接触的诸多细节之中。不违法是企业运营的基本底线,是最低要求,而不是为玩弄伎俩或狡辩的托词。如何让企业有德行、有良好口碑,更是对企业管理者的考验。毕竟,只有既守法又有操守的企业才能走得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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