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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9年1月1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别让“遛娃神器”成“坑娃利器”
苑广阔

近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曝光被称为“遛娃神器”的儿童轻便童车,抽样百分之百存在安全风险问题。记者调查发现,曝光后部分网购平台仍有“遛娃神器”在售,且存在商家无法提供质量检测证明的情况。

所谓“遛娃神器”不过是种营销套路,这些产品从本质上看属于轻便童车,适用相应的产品质量标准。然而,媒体调查发现,尽管生产“遛娃神器”的厂家多为生产童车的企业,但相比童车严苛的生产标准,“遛娃神器”并无明确的生产标准、生产要求等,甚至连生产图纸都不需要,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包括车辆不稳定、易翻倒,使用时车轮易脱落等。对于身体娇嫩,稍不留神就易受伤的婴幼儿来说,这些安全风险绝非小事。

因而,消费者不能因“网红”“神器”之类的标签,就失去基本的判断能力,对于未成年儿童使用的物品,必须慎之又慎。生产和销售“遛娃神器”的厂商,更应该从法律层面反思自己的生产和经营行为。依据产品质量法,生产者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应承担严格的赔偿责任;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同样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还必须建立严格的市场监管制度。对于各类标榜“遛娃神器”的产品,国家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按照童车和玩具童车相关生产标准实行严格监管,要求其从生产到销售,都要符合现行的法规和标准,从而切实保证其质量和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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