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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9年1月1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见义勇为绝非以暴制暴
斯涵涵

前段时间,在北京至天津的动车上,出现了这样一幕:乘客刘某“见义勇为”,动手教训了霸座乘客,造成霸座乘客李某眼部轻伤。最终刘某被判4个月拘役、罚款6万元。

明明是路见不平“见义勇为”却被判罚,不少网友为刘某叫屈,认为法院判罚不公。

其实,这是对见义勇为的误解。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界定,见义勇为行为需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才能认定。一是以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为目的,二是具有不顾个人安危的情节,三是实施了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霸座行为虽然让人痛恨,却属于轻微违法行为,并不具备“致人危险”情节,故网友说小伙刘某制止霸座是见义勇为行为,明显适用标准不当。此案中,乘务员正在劝说霸座乘客,坐在一旁的刘某可以帮助乘务员规劝其不文明行为,也可以采取其他措施,如报告乘警等。

见义勇为不是以暴制暴。霸座乘客扰乱了公共秩序,应该交由铁路或公安部门依法处理,不能由其他个体私自处罚、代行滥行处罚。为制止占座出手打人也是触犯法规的行为。

春运大幕即将拉开,不少旅途故事又将登场。广大旅客应吸取此案的深刻教训,遵守公共管理规则,提高法治意识与道德水平,既要反对、制止霸座等违规行为,也要防止过激行为,做到文明礼让、宽容理性、尊法尚德,平安踏上回家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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