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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6月1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标本兼顾综合治理

编者按 土壤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与水、气等肉眼可见的污染相比,土壤污染更具有隐蔽性,是一种“看不见的污染”。近日,国务院公布《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制定了行动计划。一些读者来信表示,应以农用地中的耕地和建设用地中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加快土壤治理与修复,坚决守住土壤环境质量底线。

污染土壤治理与环境质量改善息息相关。《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土十条”),不仅提出工作目标和主要指标,还从污染调查、立法、土壤保护、污染源监管与预防、科技研发和产业发展、考核追责等十个方面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指明了方向。

首先,要界定土壤污染行为,明确土壤污染责任,建立土壤污染责任主体认定办法。土壤污染物来源多样,其对土壤污染物的贡献差异明显。要界定土壤污染行为和程度,及相应的经济责任还是修复责任。同时也需要考虑到不同土地利用类型(耕地、商业用地、居住用地)的特点及相应处罚措施。在此基础上,建立土壤污染责任主体认定办法。“土十条”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确定责任主体,同时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考虑到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滞后性和复杂性,需要明确土壤污染内涵,建立责任主体认定办法,尤其是在多个污染源共同作用时,明确责任比例等以保障该政策落到实处。

其次,正确处理污染调查与治理规划关系。制定土壤污染修复技术筛选规则。一般而言“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是建立在土壤污染调查基础上的,所以为了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实施计划,需要尽快统筹土壤污染调查数据资料,为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提供支撑。同时,制定土壤污染修复技术筛选规则。土壤污染治理的措施比较多,需要明确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污染土壤安全利用,污染土壤修复概念和使用条件。就土壤修复技术而言,一般包括生物修复、物理修复和化学修复三类,由于土壤污染的复杂性,有时又需要采用多种综合修复技术。选择何种修复技术不仅影响重金属污染土壤的修复效果,还可能造成资金浪费。建议以污染土壤类型、污染物种类、污染程度和治理目标为基础,从环境友好、技术成熟和经济可行三个方面选择评价指标,建立污染土壤修复技术筛选导则,以及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成效评估方法。

再次,加强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的科技支撑。土壤污染需要通过土壤样品分析、农作物检测,甚至人畜健康的影响研究才能确定;同样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工作的理论研究、技术创新以及成效评估均需要相应的科技手段,因此,在我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中,充分发挥科技力量的作用,以稳步推进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工作。要把污染土壤治理与污染源减少相结合。为保证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工作顺利开展,应当切断或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源,与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作同步进行。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 倪润祥 马义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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