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气候变化巴黎大会特别报道 上一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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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2015年12月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引领全球气候治理新秩序
——访环保部环境与经济政策中心气候变化研究部副主任冯相昭

本报记者 沈 慧

气候变化是全人类面临的挑战,不是也不应该是个零和游戏。在环保部环境与经济政策中心气候变化研究部副主任冯相昭看来,习近平主席在气候变化巴黎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充分体现了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诚意,也展示了中国作为发展中大国在构建国际气候治理新秩序中的自信。

他说,气候变化巴黎大会是近年来最为重要的气候变化会议。就法律属性来讲,巴黎协议应成为加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实施的全面均衡、有力度、有约束力的气候制度安排。就协议遵循的基本原则而言,习主席明确提出巴黎协议应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公约原则,并强调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减排责任必须有所区别,发展中国家可以结合自身国情采取多样化减排行动,同时,提出“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气候友好型技术,帮助其发展绿色经济”等内容,发出了绿色发展转型的行动倡议。

让冯相昭印象最为深刻的是,习主席通过“10”“100”“1000”3个数字诠释了中国致力于气候变化南南合作的郑重承诺,即中国将于明年启动在发展中国家开展10个低碳示范区、100个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项目及1000个应对气候变化培训名额的合作项目。

“这是我国为帮助其他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又一重大承诺,彰显了我国作为发展中大国的担当——对欠发达发展中国家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冯相昭表示,落实南南合作资金安排不仅有助于维护我国在公约机制下的发展中国家定位,也将有利于发展中国家解决应对气候问题上遇到的融资、能力建设等难题,以便把加强气候变化领域南南合作更好落到实处,为全球气候变化治理注入新动力。

“当然,积极推进南南合作,切实强化气候变化国际合作,也为正在前方参加气候谈判的代表团明确了努力的方向。”冯相昭说,今年通过大国外交活动的广泛开展,中国已分别与美国、法国、欧盟、印度和巴西发表了《气候变化联合声明》,在一些核心议题上凝聚了共识。但目前来看,巴黎气候谈判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这种变数有可能来自日益分化的发展中国家阵营。

因此,在当前的巴黎协议谈判进程中,中国不仅要审慎处理小岛国联盟等利益集团的需求,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诉求,强调根据不同国家的国情等因素,坚持共同但有区别原则、各自能力原则,形成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的持续压力,以期发达国家履行《公约》相关义务,为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行动提供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的支持。

在冯相昭看来,此次气候变化大会对我国来说也是一个契机。“在‘十三五’及未来一段时期内,我国要顺应经济新常态和国际形势新变化,以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和积极适应气候变化为主题,坚持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相结合,全面深化改革,实现绿色低碳协同发展。”

在具体实现路径方面,冯相昭认为,首先要基于资源环境承载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即统筹考虑环境容量及生态红线约束,优化产业结构,合理引导高碳行业在环保达标前提下有序转移和集群发展。其次,要基于清洁安全高效原则,科学调整能源结构,优化煤炭利用方式,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实现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还要积极推动绿色低碳建筑发展,大力推广绿色建材,规模化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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