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曹力水 温济聪报道:在近日举行的中国证监会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在相关部委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截至8月底,原油期货相关配套政策已全部出台。当前,证监会正按计划指导上海期货交易所及其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持续做好业务规则完善、会员招募、市场宣传培训和投资者教育等工作,各项准备工作进展顺利。相关工作完成后,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将择机开展原油期货交易。
今年6月26日,证监会正式发布了《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根据《暂行办法》第二条第四款“本办法所称境内特定品种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并公布”的规定,原油期货被明确为我国境内特定品种。张晓军当时在发布会上表示,原油期货推出的相关准备工作预计还需要3个月左右时间。
时隔两月后,在今年8月21日,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发布了《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原油期货标准合约(征求意见稿)》,对原油期货交易的品种、交易时间、计价币种、交易席位申请条件、原油期货合约交割等细节给予详细的规定。
根据征求意见稿,原油期货的交易标的为中质含硫原油,交易单位为100桶/手,报价单位为元(人民币)/桶,合约交割月份为36个月以内(最近1至12个月为连续月份合约,12个月以后为季月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交割方式为实物交割。
市场人士认为,能源中心基本完成了制度体系建设,原油期货近期上市是有可能的,目前原油价格仍在低位,这也为顺利上市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
当前,由于国内还没有对冲原油价格风险的平台,不免造成价格形成机制的不完善。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对原油的需求增速迅猛。数据显示,今年1至7月份,中国进口的原油数量较上年同期增加近11%。由于对石油供求和价格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所承受的风险也越来越大。原油期货的推出,将会给原油产业链上的企业、期货领域投资者一个新的投资工具,从而实现“价格发现”和“风险对冲”两大职能。
业内人士指出,当前国际市场上有4个重要的原油合约:伦敦国际石油交易所的布伦特原油期货、新加坡交易所的迪拜酸性原油期货以及纽约商品交易所的轻质低硫原油合约和高硫原油期货合约,随着中国原油期货的推出,我国在国际原油期货合约中将占有一席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