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日举行的民政部新闻发布会上,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司长蒋昆生表示,随着各地农村外来人口逐步增多,要将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农村社区建设的关键任务。凡是居住在农村社区的居民,都应该享受基本的民主权利、公共服务和其他方面的权益。
10余省份已下发农村社区建设政策文件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中央层面出台的首个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政策文件,对加强和创新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蒋昆生认为,将农村社区法治建设作为农村社区建设的必要保障,是文件的亮点之一。“农村社区治理法治化应当包含三个层次,一是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二是健全农村社区化解矛盾纠纷机制;三是促进农村社区依法治理。”蒋昆生说。
在中央精神的指引下,各地结合实际出台了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政策文件。蒋昆生表示,目前已有10余个省份以党委政府名义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村社区建设的政策文件,一些省份编制了农村社区建设规划,还有一些省份出台了农村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等专项文件,形成了上下贯通的农村社区建设政策制度体系。
加强留守人员关爱服务
“留守人员和村庄的空心化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谈到农村空心化问题时,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副司长朱耀垠表示。
朱耀垠指出,农村空心化实质上是农村人口离开农村。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农村人口的流动性明显增强,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流向城镇。
“加强对空心化农村留守人员的关爱服务,是农村社区建设的一项重点任务。”朱耀垠说。
《指导意见》要求,在推进农村社区建设中,要健全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体系,重点发展学前教育和养老服务,培育青年志愿组织和妇女互助组织,建立农村社区三留守人员动态信息库,切实提高对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农村社区建设不等同于“农民上楼”
“我们坚决反对把农村社区建设简单理解为撤村并居。推动出台《指导意见》的重要目的之一,正是为了对将农村社区建设简单等同于‘农民上楼’的思路进行澄清,对一些地方客观存在的借农村社区建设之名进行大拆大建、强迫农民上楼的情况进行纠正。”朱耀垠说。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严禁强制推行大拆大建、撤村并居,严禁违反土地利用规划擅自改变农地用途,严禁以“管委会”等机构取代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
朱耀垠表示,农村社区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安排、稳步推进。在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要坚持村民自治、科学谋划、依法治理。在尊重农村居民的主体地位,切实维护好农村居民的民主政治权利、合法经济利益和社会生活权益的同时,也要把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做好农村社区建设的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提高试点工作的科学性、前瞻性、可行性和有效性,使农村社区建设始终在法治化、规范化的轨道上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