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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3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把经济发展推向“质量时代”
——访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副省长夏红民
本报记者 陈发明

现行质量法规主要涉及服务质量等广义质量,这与建立“放、管、治”三位一体的质量工作格局不相匹配。建议制定“质量促进法”,重点关注质量发展

“当前,我国经济增长进入提质增效升级的‘第二季’,质量成为转型升级的关键点和突破口。”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副省长夏红民这样对《经济日报》记者说。

今年两会,“质量促进法”这个词被夏红民代表频频提及。几天来,在甘肃代表团审议现场,他先后三次呼吁尽快制定“质量促进法”。夏红民代表认为,以质量的提升对冲速度的放缓,才能把我国经济发展从“速度时代”推向“质量时代”。

夏红民代表分析说,现行的质量法规主要是《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主要关注的是产品质量,但包括服务质量在内的广义质量,尚无一部统一的法律予以规范。这与建立“放、管、治”三位一体的质量工作格局不相匹配。此外,现行质量法规重点关注的是质量安全,鲜有涉及质量发展的。

近年来,质量安全问题多次成为全国两会关注的焦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纷纷提出了建立质量强国战略、设立国家质量奖等提案、议案与建议。据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组织开展的全国性社会公众调查显示:95.1%的公众认为有必要实施质量强国战略,90.6%的公众表示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与自身的关系紧密。可以说,促进质量提升是众望所归。

为此,夏红民代表向全国人大提交了关于尽快制定“质量促进法”的议案建议,提出质量促进法要着重规定国家质量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他建议,该法案在内容设计上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总则,应包含立法宗旨、适用范围、概念界定、基本原则等内容;其次是主体内容,应包含质量发展规划的编制要求、实施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建立质量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开展质量状况统计分析和风险管理、探索实施名牌发展战略、建立质量激励机制、质量创新、质量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构建质量诚信体系、提升服务业质量、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等内容;第三部分应明确法律责任,包括政府、部门、企业、社会第三方、消费者等社会主体相关法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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