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版:特别报道 上一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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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2014年12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努力建设法治国企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原所长 陈小洪

要谈阳光国企,离不开法治国企,这两个话题有密切关系。

什么叫阳光国企?一是国有企业目标是透明、言行一致、可以问责的;二是国企相关的政策是合理、公平、透明的,也是言行一致的;三是国企的行为,是能得到老百姓和市场监督、评估和问责的。

什么叫法治国企?一是国企的作为、行动和目标是有法律根据的。二是不仅要有法律根据,而且还要有规则性的制度配合,这样法治国企才能真正行动。

阳光国企必然是法治国企,一个国企是不是符合法治,本身就是判断是不是阳光的最基本因素。

当前,国企日益阳光,法治化水平也日益提升,但同时又存在一些问题。在法律方面,我们初步分析有3类问题,第一是针对国有企业的法律,包括《国资法》,还有很多地方需要调整和完善;第二是针对所有企业的经济法、行政法,比如《反垄断法》,是不配套、不衔接的,也使一些行为造成一些偏差。第三个是《民商法》、《公司法》都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没有解决好,法治国企的水平就会受到限制。

建设和发展阳光国企、法治国企,需要多方面努力。就规则的不完善而言,可以有几个办法,第一确保可查,第二可追溯,第三证据链条完整,第四监管成本低。这些都做到位了,就为阳光国企、法治国企的建设,也为国企改革创造了条件。最重要的是国企自己要努力。要在明确方向的前提下勇于探索,还要有合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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