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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11月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精简“协调机构”大有必要
冯是虎

近日有关方面宣布,全国砍掉了13万个“协调机构”。在全国推行依法治国的氛围中,此举有利于将依法行政推向深入和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对于经济发展是长期性的重大利好。

数据显示,近年来由于政府减少了机构和审批环节,使得中小企业迅猛发展,新增就业人口大幅度提高。比如,商事制度改革实施后,今年3月至9月,全国新登记注册市场主体766.35万户,同比增长14.4%;注册资本(金)达12.59万亿元,增长76.39%。

建立“协调机构”原意在于解决单一机构难以解决的突发事件和临时任务。但是,近年来在现实中却出现了协调机构过滥、领导小组扎堆问题,如什么馒头办、生猪办、西瓜办、禁止午间饮酒办、推广足疗保健工作领导小组等等。机构倒是建了一大堆,地方主要领导也都兼任好几项职务,却在实际操作中变成“空壳机构”,一年难得协调一次,而且常常是“牵头部门兼职搞副业,成员单位心不在焉,会议通常是带个本子点人头”,这无疑将“协调”异化为公共权力的又一次“推诿”,减少这样的协调机构大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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