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上市公司的行为,重要的是扎严制度篱笆。同时,若对违法者缺乏有威慑力的惩罚,相关举措往往会流于形式
日前,从事海产养殖的上市企业獐子岛发布公报称,因遭遇几十年一遇的天灾,其在2011年和2012年播撒的100多万亩虾夷扇贝几乎绝产,受此影响,公司前三季度业绩“大变脸”,由预报盈利变为亏损8.12亿元。这引发广泛关注。尽管该公司接连举办两场说明会,但仍然无法让众多投资者信服,认为公司此举有不负责任之嫌。
一些上市公司不负责任的重要表现就是业绩突然变脸。它们往往先预告会盈利,然后修正业绩预告为亏损,以此严重误导投资者。
揣着明白装糊涂,利用制度空白,或游走在待具体解释的法律法规的空间里,是这些不负责任上市公司的典型症状。尽管这些行为可能并没有直接碰触法律底线,但已经使投资者出现损失。更重要的是,扭曲了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任关系。
事实上,监管层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关联交易甚至承诺履行等行为都有相关的制度约束。就在今年上半年,证监会就针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专门制定指引。对于那些真正违反法律法规的上市公司,监管层也不会坐视不理,比如对万福生科财务造假和光大证券“乌龙事件”进行处罚。
那么,为何上市公司还如此不负责任甚至敢于冒触犯法律法规的风险?除了制度供给不足外,还与监管层开出“药方”的药效不够有关。
以万福生科为例,2008年至2011年虚增营收7.4亿元,虚增净利润1.6亿元。证监会对万福生科的处罚只是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董事长龚永福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这样的罚单对于资产上亿元的上市公司来说,无异于隔靴搔痒、虚惊一场。对中介机构的处罚更是令市场失望。
同样是财务造假,香港证监会就责令洪良国际回购其发行的5亿流通股。洪良国际回购股票所需金额大于其在IPO时所募集的资金净额。而对其保荐人洪良兆丰资本除吊销保荐人牌照外,还罚款4200万元港币,是香港证监会有史以来最重的惩治。
规范上市公司的行为,重要的是扎严制度篱笆,不给不负责任的公司可乘之机。同时,在现有的法律法规内,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者严格问责。上市公司之所以不负责任,是因为其违法成本远远低于其所得,损失的只是在市场博弈中处于劣势地位的中小投资者。如果对违法者缺乏有威慑力的惩罚,不能让不负责任的企业色变惊心,不能让闻之者足戒,相关举措往往会流于形式,难以收到预期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