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把风险降下来,是打通信贷支持渠道的关键。政府可以介入设计风险分担机制,成为连接资金供需双方的桥梁
问:为什么“三农”领域存在融资难问题?
答: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融资需求,但没有抵质押品,在经营初期现金流状况没法满足传统信贷技术和模式的需要;另一方面,对于分散的农户,银行去了解其资信好坏进而把控信贷风险的成本很高。在没有抵质押品的情况下,又没有控制风险的可靠手段,即使家庭农场主们确有合理需求,资金也往往无法进入。如何把风险降下来,是打通信贷支持渠道的关键。
问:江苏、山东两省探索的主要创新之处在哪里?
答:最主要的创新在于政府介入设计风险分担机制,成为连接资金供需双方的桥梁。
在江苏的案例中,由于政府出资成立风险补偿专项基金,保险公司一同分担贷款损失,银行所承担的不良贷款风险就降下来了;同时,农场主的名单是政府提供的,政府对于农户的信用状况更加了解,可以帮助银行降低风险和信息收集成本,万一出现了不良贷款,政府对于违约农户也能形成一定的约束。
在山东的案例中,政府营造政策环境和建立中介机构,农户能够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抵押,同时又能得到担保公司的担保。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也是创新,但其本身还不能很有效地防范风险。在现有法律政策框架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一旦发生不良情况,在资产处置上银行面临的风险更大一些,因此还要增加担保。相对来说,这是一种更加市场化的机制。
风险补偿专项基金只需要分担不良贷款的损失,没有盈利目标,也不用养人。而担保公司不管是否由政府成立,都是独立法人,得给员工发工资,需要按市场原则来运作,如果经营不好持续亏损的话,是无法持续的。
问:这两种模式是否有在其他地方复制推广的可能?
答:这两种模式都可以进行尝试,核心在于怎么分散风险,把风险门槛降下来,让银行与农户对接。应该说,两种模式都有潜力,但没有哪一种模式是十全十美的。
在江苏的案例中,对农民的直接支持更多一些。但是,由于风险补偿专项基金需要承担实际的贷款损失,这种模式需要政府财政直接支持。在发达地区,这一模式会起到作用,而在中西部一些欠发达地区,财政实力可能会成为制约因素,而这些地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往往更需要金融支持。此外,政府难以完全按照市场原则来甄别筛选农场主的信息,可能会造成资源配置效率的损失。
在山东的案例中,利用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是创新。土地的价值很高,如果相关法律政策能够建立起来,在贷款抵押担保方面将会有很大的探索空间,但目前这一模式还受制于相关土地政策和法律。另外,引入担保就多了一个主体,在分担风险的同时也增加了融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