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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10月1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杠杆作用要用好
——访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
本报记者 陈果静

由于银行、保险、政府的利益在信贷流程中都有所体现,各方就都有动力发挥自身优势,共同评估、控制、分担信贷风险

问:江苏案例中,融资链条被打通的关键是什么?

答:在这一案例中,财政资金以点带面,发挥杠杆作用,撬动更多信贷资金进入“三农”领域。风险补偿基金的规模是2500万元和2000万元,而撬动的信贷资金量可达到基金规模的25倍或者20倍。这一方式实际上借用了政府的信用,商业银行开展信贷业务,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积极性也会被调动。

需要指出的是,在这一模式中,银行也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在以往的个别案例中,风险补偿基金对风险全面兜底,结果导致了银行风控不严的问题。这一模式就避免了这种情况。由于银行、保险、政府的利益在这一信贷流程中都有所体现,各方就都有动力发挥自身优势,共同评估、控制、分担信贷风险,应该说是一个有效的模式,值得借鉴和推广。

问:山东的案例是否有在其他地区推广复制的可能?

答:利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抵押缓解抵押难的方式,很多地方都在尝试。向“三农”领域投放贷款,风险本身就比较大。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都是独立法人,其信贷资金是需要回报的,必须控制业务风险,在信贷投放过程中对风险进行把控。

要调动更多信贷资金投入到“三农”领域,一个很重要的手段就是为农户进行增信。在这一案例中,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抵押再加上担保的方式,实际上都是为农户增信,对于缓解“三农”领域融资难是有帮助的。如果将来相关的法律政策在土地流转、使用权抵押、变现方面有所变化,将会带来更大的探索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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