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难问题是近来各方关注的焦点,在“三农”领域,这一问题尤显突出。以现代设施农业为特色的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设施建设中投入了大量资金,但在丰收到来之前,通常会面临较大的现金流压力,有切实的融资需求。然而,面对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市场风险和自然灾害风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般缺乏有效的担保抵质押资产,获取银行信贷支持的难度较大。
记者近日赴江苏、山东调研时发现,为了解决“三农”融资难题,两省正在探索通过多部门合作进行金融创新的办法,为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小型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必要的金融支持。
财政牵线银保合作
两年多的投入与等待之后,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的家庭农场主贺维超终于看到了丰收的希望。可就在大棚里的葡萄亟须施肥时,贺维超的钱不够了。在他犯愁的当口,一种无需抵押和担保的贷款救了急。在购买了一份保险之后,老贺的20万元贷款申请得到邮储银行批准。
由于普遍缺乏抵质押品、农户信用信息获取成本高等原因,银行依赖传统的信贷技术,往往难以控制较高的信贷风险,导致信贷资金难以投入“三农”领域。而在贺维超所接触的这款名为“保证保险家庭农场主贷款”的创新产品中,政府、银行、保险公司一同参与,共同帮助家庭农场主分担信贷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这一难题。
在这款产品的审批流程中,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政府出资500万元设立铜山区家庭农场小额贷款风险补偿专项基金,该基金仅用于承担借款人逾期贷款本息损失;人保财险徐州分公司通过评估为家庭农场办理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保险金额不低于贷款本金和利息,借款人无法按约定还款时,保险赔款资金优先用于归还借款人所欠贷款,保险理赔总金额不超过实收保费的150%;作为合作银行,邮储银行下放信贷审批权限,单列贷款规划,单建审批通道,单设激励考核,在保证保险办理完毕之后,邮储银行徐州分行为农场主提供无需抵押担保的贷款。“如果贷款发生损失,将由政府担保基金、银行、保险公司按照1∶2∶7的比例共同承担。”邮储银行徐州分行副行长李刚告诉记者。
政府、保险公司与银行的合作既体现在分担不良贷款风险上,还体现在风险管理和控制方面:政府部门通过调查筛选经营能力较强的农场主,并将筛选出的名单提供给银行作为参考;银行与保险公司分别对客户进行评估。人保财险徐州分公司总经理朱徐阳说,利用这种模式,各家在风险控制方面的优势都能发挥出来,保险公司和银行还在客户信息、授信决策、贷款逾期、追索欠款等方面信息共享。
2014年,江苏省财政厅对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分别设立2500万元和2000万元的风险补偿基金,要求两家银行分别按照25倍和20倍的规模放大发放贷款。相比于单纯的财政补贴,这种方式更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今年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点示范项目给予了7.35亿元支农支小再贷款和2.3亿元再贴现额度。
李刚告诉记者,“保证保险家庭农场主贷款”产品今年5月推出以来,已有31户家庭农场主获得了保证保险贷款,总额450万元。山东也开始探索这种由政府出资设立基金、推动多方合作的融资模式。2013年,山东省财政厅与金融机构合作,出资8000万元发起设立融资增信共保基金,为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全省授信额度为16亿元。
盘活农村土地资本
“这350万元贷款对我们来说,真是雪中送炭!”在山东枣庄滕州诚源香菇专业合作社的立体种植食用菌厂房内,合作社理事长孙彦城对记者说。去年末,为了弥补建设工厂化立体种植食用菌示范园的近400万元资金缺口,孙彦城找到了滕州农村商业银行。银行建议他以流转土地为抵押申请贷款,同时申请由金土地融资担保公司对合作社提供担保。
不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虽然在土地流转、农业设施等方面投入了很多资金,但这些投入在申请贷款时很难成为“活资本”。比如说,土地这种农业生产中最重要的生产资料,目前就难以成为银行认可的合格抵押物。
为了让土地变成“活资本”,自2008年以来,枣庄市着力推进农村土地使用产权制度改革,具体做法是向农户颁发《农村土地使用产权证》,持证人在产权期限内,可依法使用、经营、流转土地,也可作价、折股作为资本从事股份经营、合作经营、抵押担保等。通过这种方式,农村的土地资本就被盘活了。
枣庄市副市长王新宁告诉记者,如果土地使用产权证分散在一家一户,在银行能够贷到的钱很少。为了形成土地抵押的规模效应,枣庄市在盘活土地资本的同时,通过合作社把农民的产权证集中使用,贷款额度就会大幅增加。
2011年被列入全国首批国家农村改革试验区之后,枣庄市政府又以1亿元财政资金成立金土地融资担保公司,为农村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和“三农”项目提供融资性担保,并且建立完善了农村资产交易所等中介服务机构。同时,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专门出台相关政策,与枣庄市政府合作构建了土地流转等领域的金融支持政策扶持体系,并提供支农、支小再贷款10.1亿元的资金支持。
将土地变为可抵押的资产,并由政府出资成立的担保公司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担保,降低了银行的信贷风险。滕州农商行副行长刘广峰对记者说,“‘金土地’由财政出资设立,对合作社的情况审核也比较严格,有他们担保,降低了贷款风险,只要是符合贷款条件的,我们都会尽量放款。”
目前,山东省已设立6家专业“三农”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3.7亿元,“三农”融资担保余额达到7.3亿元。截至今年上半年,山东省已有27个县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贷款余额4.9亿元。江苏省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也在东海、阜宁等13个县实现突破,贷款余额达2亿元。
探索多方共赢模式
政府、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多方合作,共同管控、分担“三农”信贷风险,为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金融支持的方式,还处于探索阶段。要将这种创新探索拓展成为一种可持续的商业信贷模式,关键是要多方共赢,让参与各方都实现风险与收益的平衡。哪怕有一方利益受损,创新就难以持久。
铜山区副区长卢波说,在“保证保险家庭农场主贷款”这种创新产品中,除了分担风险,参与各方在成本、业务等方面也实现了共赢。由于对客户实行名单式管理,银行降低了营销成本;保险公司扩展了农业保险业务;政府则盘活了存量财政资金,通过杠杆作用,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大做强。
不过,由于涉及多方合作,这一产品在诞生之前曾面临诸多困难,如保险事故定义、免赔条款细节、政府政策支持及产品风险评估等。“出现不良贷款后各方的分担比例是个大问题,最终三方都作出了让步,才使这一新产品能够最终出炉。”卢波说。
在目前的法律政策框架下,土地经营权抵押、处置依然面临诸多问题,导致银行在提供贷款时面临的风险较高。在将土地经营权抵押之后,农民在获得贷款方面得到了便利,却也要面临潜在的失地风险。枣庄市在探索农地确权抵押的同时,遵循“三不变”、“三保障”的原则,即土地所有权、农民承包权、农地性质不变,保障持证农民对土地的转让权、收益权、抵押权。
王新宁介绍说,枣庄市规定合作社用于抵押的土地最多不超过入社土地的三分之一,向银行抵押贷款的期限不超过3年。如果合作社到期还不上贷款,银行可以通过拍卖土地使用产权收回贷款,规避了金融风险,而合作社仍有大部分土地耕种;被拍卖土地的3年期限到期,土地又能回到合作社农民手里。同时,合作社基本成员中农民不低于80%,农民表决权不低于80%,保障了农民对土地的有效控制权,避免了农民的失地风险。
央行济南分行货币信贷处处长谢伟表示,接下来将进一步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政策支持,推动财政部门继续整合资金,扩大融资增信和共保基金规模,扩展试点范围。推动农业部门建立健全农村产权登记流转交易平台,完善农村产权融资抵质押配套制度,促进信贷投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