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财富洞察 上一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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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2013年12月1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优先股 砸盘债券市场?
张骏超

近期,监管层已决定开展优先股试点,市场对这种具有一定债券属性的产品是否会冲击债市产生担忧。但总体来看,优先股对债市供需影响有限,即便对于有一定竞争关系的永续债券来说,也不存在较大负面冲击。

由于优先股流动性较差且永续存在或者到期时间较长,投资者很难从股价变化中获益,持有收益主要来源于每年的固定分红,因而适合财务战略投资者和长期投资者。此外,从美国经验来看,优先股股息相对稳定,股息率中枢约为7%,高于债券收益率,对于长线资金有较强吸引力。优先股推出后,长线资金可能从普通股和债券转向优先股,对于国债和高等级信用类债券形成一定利空。

不过,由于优先股发行规模较小,因而对于体量较大的国债市场和信用债市场难以形成明显冲击。我国自2004年推出用于补充商业银行附属资本的次级债,期限较长、偿还顺序次于普通债券,与优先股有一定相似性,从历次发行情况来看对市场冲击较小。因而,未来优先股是否对债券市场供需产生冲击,主要取决于发行规模的大小。

作为十分相似的两类产品,优先股与永续债券为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开拓了投资渠道,完善了资本市场产品结构,对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具有重要意义。尽管两者在产品特征上十分相近,具有一定竞争关系,但总体来看,优先股的推出对永续债券并不构成明显冲击。

从国外经验来看,发行优先股的行业通常具有现金流稳定、发展成熟的特点,其上市公司一般具有稳定较高的分红。在美国,优先股的发行人集中在金融、工商业以及一些SPV等领域,如美洲银行、AIG、高盛、房地美、房利美以及美林资本信托等SPV,金融类公司的优先股占比达到八成以上。

根据现有信息,我国优先股有望由亟须补充一级资本的银行率先发行,未来可能扩展到钢铁、工程机械、大型建筑企业、煤炭企业、大型发电企业等资产负债率较高、期望优化现有股权结构的大型蓝筹上市公司。尽管证监会曾表示符合条件的企业都可以申请发行优先股,不存在行业限制,但从国际经验来看,优先股的发行人仍将以银行类金融机构为主。而永续债(票据)发行主体则主要是非金融企业,可与优先股形成行业领域上的互补。

优先股在交易所市场发行,而永续票据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两者的投资者群体有明显差别。银行间市场以机构投资者为主,对创新产品的接受能力较强,且交易具有大宗性,发行难度相对以个人投资者为主的交易所市场较小。此外,银行间债券市场主承销商以银行为主,银行主承销售能力较强,能够承受余额包销压力,长远来看,永续债(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一定优势。因此,从发行角度来看,优先股难以对永续票据形成明显冲击。

目前,优先股与永续票据共同面临会计处理的难题,即是否可以将其计入权益类资产。优先股的推出,将推动各监管部门共同解决兼具股性与债性的产品的会计处理问题,将为永续票据的推出扫清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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