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负面清单,政府和市场的职能定位均可以更加明确。从具体操作过程看,负面清单的制定需要政府充分尊重经济社会发展规律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这让“负面清单”这一较为专业的词汇,被越来越多的民众所了解。
中央提出用好负面清单,已不是第一次。此前,在化解产能过剩问题上,中央曾提出要用负面清单的思想方法;日前获得中央批准成立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也已出台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试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负面清单的强调与试点,彰显出治理思路的与时俱进。
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和部门为发展经济,特别是为招商引资,出台了大量鼓励支持类的“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目录”或“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等。这些措施虽在一定时期、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相关产业和区域快速发展,但由于企业投资正面清单内的产业可享受政策支持,容易获得银行贷款和财政支持,吸引了社会资金过度流入,不仅容易导致或加重某些行业产能过剩,而且也不利于市场主体展开公平竞争,不利于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有了负面清单,政府和市场的职能定位均可以更加明确。一方面,哪些领域不可以做、存在哪些限制,政府在给市场主体划出一条清晰的政策底线后,可以将精力更多从事前审批,转向事中和事后监管,为企业公平公正竞争,更好发挥市场机制的优胜劣汰作用,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另一方面,企业能做什么,该做什么,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市场实际,作出自己的判断,不必过多考虑政策或财政支持等因素的影响。企业选择在适合的领域自由投资,必定会激发其作为市场主体的创造活力。
从具体操作过程来看,负面清单的制定需要政府尊重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根据市场发展实际,科学合理地制定。清单制定后,减少了审批,政府将主要做好事中事后监管、提供公共服务、维护市场环境等工作;至于企业间的竞争,则主要是市场机制起决定性作用,若触犯了法律和市场规则,政府出手治理。综合来看,这能够更好地处理政府和市场“两只手”的关系,既“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也能“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对负面清单作用的强调,还有国际贸易因素的考量。当前,一些西方国家正在加快构建大西洋贸易和投资伙伴关系(TTIP)、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等,试图重构世界贸易和国际投资规则,WTO多边贸易体制正面临边缘化危险。在这一变革中,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的外资管理模式,已成为国际投资的趋势,至少有77个国家和地区采用了此种模式。适应世界潮流,保证我国外贸和国际投资不受影响,也需要探索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是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问题上的重大创新。随着三中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负面清单的治理概念,将进一步激发我国市场和社会的创造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