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版:社会民生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6月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让群众“吃”得放心
——解读《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
本报记者 吴佳佳

新版《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已于6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是食品安全基础标准之一,对保障食品安全、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维护公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铅、镉、汞等12种污染物在食品中的限量将成为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污染物限量的数值是如何制定的?为何只有12种污染物纳入标准控制?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污染物限量有哪些变化?就公众关注的这些问题,记者近日采访了有关专家。

在《食品安全法》实施以前,我国涉及食品污染物限量的食品标准共有608项,涵盖铅、镉、汞和甲基汞等16种指标。食品标准专家张旭东介绍,既往的标准中有食品卫生标准,还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及其他相关行业标准等,各标准间存在重复甚至矛盾的地方。这不仅让生产企业无所适从,也给监管工作带来困扰。新标准逐项清理了以往食品标准中的污染物限量规定,整合修订为铅、镉、汞、砷、N-亚硝胺等12种污染物在谷物、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等20余大类食品中的限量规定。此外,由于我国对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兽药残留限量、真菌毒素限量、放射性物质限量另行制定了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新的标准将不包括这些内容。“新标准不是对既往标准的简单复制、粘贴。”张旭东表示,由于食品类别和数量都发生了变化,因此开展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新标准增加了奶及奶制品、肉类等食品类别中的铅限量。

对比此前的标准,新标准中原有污染物指标中的硒、铝、氟指标被删除,公众关注的塑化剂等污染物也没有纳入新标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首席专家吴永宁指出,硒将参照《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进行管理。由于面制品中铝的来源是添加剂,因此,食品铝的限量参照《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而对可引起地方性氟中毒的氟,改为按照地方病防治的要求,对个别食品按需制定限量,不再对普通食品进行限量规定。至于塑化剂,吴永宁认为,对食品中会对人体造成危害的物质采取的是不同的管理方式。食品污染物是指食品从生产、加工、包装、贮存等过程中产生的或由环境污染带入的、非有意加入的化学性危害物质。三聚氰胺和塑化剂都属于“人为非法添加物质”,我国政府采取的是卫生主管部门下发通告,规定临时限量的办法来进行管理。当然,部分“临时限量”在经过一段时间的风险评估之后,也可能成为正式标准。例如,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就将“国际影响重大”的非法添加物三聚氰胺第一个纳入了污染物限量标准管理。

“就污染物指标来说,我国标准比国际标准要多,涵盖范围也更广。当然也确实存在一些欧盟具有的标准我国没有的现象,但各国标准有差异,不存在孰宽孰严。”吴永宁表示,此次发布的污染物标准主要特点在于,有针对性地对可能对我国居民健康构成较大风险的食品污染物等设置限量规定。这种有针对性的设置,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依据,因国情不同,各国标准规定的食品污染物种类、食品类别和限量值可能存在一定差异。“标准之所以5年修订一次,原因就在于居民的饮食结构是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改变的。只有不断修订标准,适应饮食结构的改变,才能真正保证国人的健康。”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