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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6月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更有效地保护未成年人
陈 郁

继去年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后,日前,民政部、教育部等10部门启动“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旨在巩固“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成果,深化流浪未成年人教育矫治和源头防治工作,帮助流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校园、融入社会、健康成长。

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是,受经济贫困、监护缺失、家庭暴力、教育失当等多种原因影响,一些未成年人还是遇到了生存困难、监护困境和成长障碍。例如,返乡流浪未成年人难以融入学习环境,适龄流浪未成年人缺乏就业技能,监护缺失流浪未成年人有家难回等,迫切需要建立起新型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

这一制度必须是各部门之间、各法律法规之间、各项政策措施之间有效衔接的。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由民政部牵头、20个部(委、办)组成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全国共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联席会议制度或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在此前提下,明确相关部门、基层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机构、各类志愿者的工作职责和协作程序,建立完善监测、预防、报告、转介、处置等保护体系,构建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有效衔接机制,就成为完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的切实之需。

在我国《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中,对救助保护流浪未成年人,打击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例如,《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3条规定,“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护送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到救助场所,由救助场所予以救助和妥善照顾,并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领回”。但是,“领回”并不是救助保护的终结,更大、更难的问题在后面,让曾经流浪的孩子真正回归家庭、融入社会,需要民政、教育、共青团、妇联等相关部门及社会组织、志愿者的无缝衔接和配合。

为实现“合力保学”的既定目标,“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而针对目前我国尚未形成完整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理念,尚未建立系统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框架和服务体系的现实,民政部不久前启动了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探索国家监护政策措施,从源头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流浪乞讨或受到伤害,保障他们的生存权、发展权、参与权和受保护权。

落实各部门职责,细化相关措施,将各部门责任、举措进行有效衔接,尽可能弥合任何环节中有可能出现的疏漏,再加上社会力量的关注与协助,我们这张救助和保护未成年人的大网就会发挥出更大作用,那些曾经流浪的孩子就能真正回归家庭、重返校园、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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