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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6月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有了母子合同,打工更踏实”

“‘母子合同’对我们外来打工者的工资、福利待遇都作了明文规定。有了‘母子合同’,我们打工心里更踏实,工作更有劲儿。”说起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的工资集体协商“母子合同”,承德老边饺子餐饮有限公司厨师马小旭很是满意。

针对一些小门店工资水平普遍较低、工资支付增长随意性较强、员工流动性较大的问题,双桥区总工会在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的基础上,于2008年开始试点推行“母子合同”制度。

“母子合同”的主要特点是,依托各镇、街道区域性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平台,由镇、街道总工会代表职工与辖区内企业代表进行协商,就劳资双方在本区域内的职工工资标准、福利待遇、工资增长机制等达成协议,规定最低工资,此为“母合同”;在“母合同”规制下,辖区内所覆盖的各企业再结合本单位实际,就工资、加班工资、奖金、年工资增长幅度等明细条款,单独与本企业员工签订协议,此为“子合同”。

翻开一家小吃店的“子合同”,笔者看到,服务员、配菜师、洗碗工等岗位的月工资都细化列出,工资支付时间为每月19日。双桥区职工服务中心主任宋宝军说,“母子合同”的整个签订过程都由职工代表参与,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为保障“母子合同”的有效实施,合同签署后,将交由双桥区劳动部门和工会备案,产生法律效力。与此同时,建立巡视制度,由职工代表监督“母子合同”的落实情况,并成立调解委员会,及时调解相关纠纷。

目前,双桥区共有25人以下非公企业1279家。2012年度,全区共签订“母合同”11个,“子合同”签订率达到81%,受益职工1.7万人。 文/张宏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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